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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違章建築,可是怎麼也拆不了,執法部門言辭閃爍,相關領導推諉扯皮,最近榆林靖邊縣羣衆反映,靖邊縣汽車站對面,公然修起13間違章建築卻沒人管,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在榆林市靖邊縣汽車站對面,大大小小聚集了十幾家小賓館,這些小賓館大多是二層小樓,由於地理位置靠近汽車站,賓館的生意都挺不錯,而羣衆給記者反映的違章建築就是其中一家小賓館,那麼這棟建築真的是違章建築嗎?記者首先來到靖邊縣住建局監察大隊。
靖邊縣住建局監察大隊劉鋒:“在沒有取得合法的手續的時候,咱們認定它現在至少是個違章建築。”
記者從靖邊縣住建局監察大隊瞭解到,靖邊縣汽車站對面的小賓館大多數佔用的是附近村子的集體土地,在建設之前沒有在住建局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屬於違章建築。
董先生:“現在一年多了,屬於違建不?”
靖邊縣住建局監察大隊劉鋒:“沒有手續的事情我剛纔已經給你表述了,凡是沒有經過審批的,就屬於違建,這是明確的。你要是非讓拆那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董先生:“我不但要拆,我還想追究責任?違建是怎麼蓋起的?爲什麼一年多拆不了?”
靖邊縣住建局監察大隊劉鋒:“你們現在把這個問題極端化了,你們認爲必須把這個拆掉以後,纔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陝西省《土地管理實施條例》也明確規定,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並可處以每畝500元至2000元的罰款。
既然城建監察部門已經認定是違章建築,那麼處理起來就應該很簡單,可是舉報羣衆問到如何處理的時候,靖邊縣住建局局長的一番話,着實讓人理解不了。
董先生:“違建你們管不?”
靖邊縣住建局局長田元:“違建我們管着了,但是不歸我管,我不是管這個事的。”
董先生:“是不是你們管的範圍?”
靖邊縣住建局局長田元:“是。”
董先生:“爲什麼管不了?”
靖邊縣住建局局長田元:“你說怎麼?我管不了,你們就因爲這麼個事情一天來了找局長?我沒有這個能力,我也沒有這個義務,我是個局長,我是管大事的,紅山路怎麼管,車站怎麼管,十字路口怎麼管,我是管這種事的。”(陝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