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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及退還事項辦理程序》,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等項目可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具體的減免和退費程序,市建委已經制定完成,並向社會公佈。
市建委主任侯永銓在發佈會上表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針對新建房屋建築徵收的一項政府性基金,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徵收以來,該項收費目前叫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已成爲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的重要資金來源之一。而近年來,廣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每年的收費額約爲15億~17億元。
究竟哪些項目符合減免的範圍呢?侯永銓表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的主要包括以下項目: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項目,城鄉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記者杜娟通訊員武瓊、餘洋、李妍、成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