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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2日在京閉幕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守住一條底線』,即充分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限制或者強制農民流轉承包土地。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明確提出,將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准入和監管制度。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關於土地流轉『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的要求,規范流轉行為,從源頭上抑制『非糧化』、『非農化』行為。加大執法力度,切實糾正農村土地流轉後的『非農化』經營問題。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要求目的有二:一是堅持農地農業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二是堅持農地農民用,確保農民充分就業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然而,在現實中,打著各種幌子違法佔地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河北省任丘市閣辛莊村非法佔用農用地建廠房就存在這樣的貓膩。
父子倆非法佔用農用地建廠房引群眾不滿遭舉報
近日,接到任丘市閣辛莊村村民舉報:反映稱河北省滄州市任丘市議論堡鄉閣辛莊村農業用地被『王長春和王洪國』父子倆非法佔用建立衝壓件加工廠,引起村民不滿,當地村民先後到市國土、市政府信訪辦等相關部門多次信訪反映要求非法佔用農用地建廠房停止施工,拆除非法建築物,恢復土地原貌。因村民多次到市政府信訪,曾引起市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要求國土等相關部門嚴查非法佔地建廠!然而,時至今日,當地村民多次信訪舉報反映近三年均無果。
記者於2013年1月31日赴河北任丘進行了實地調查采訪。1月31日上午9點記者輾轉多次打聽來到任丘市委宣傳部聯系采訪。市委宣傳部新聞中心一位張同志接待了記者,記者向其出示了記者證、介紹信,說明采訪國土、法院等相關部門來意後,宣傳部這位同志說:我們這裡只是負責記者登記,不負責聯系。記者只好自己聯系相關部門采訪。
一片本應是用於耕種的農業用地卻赫然建起了工廠廠房,而且工廠已經開始開工生產,另一邊非法佔用農用地的廠房也正在開工興建,這是記者在河北省任丘市采訪時看到的現象。在該村河道旁一座佔地近八畝左右的衝壓件加工廠廠房已經建起並投入使用,在工廠大院門口已經掛起『任丘市宏國衝壓件加工廠』的標牌,裡面的機器設備已經購置完畢,在廠外都可以聽到機械運轉工作的聲音。記者想進入宏國衝壓件加工廠采訪,然而工廠大門緊閉,記者敲了幾次大門,廠裡面工作人員也沒有給記者開門。據記者了解:這個『任丘市宏國衝壓件加工廠』項目卻屬於非法佔用農業用地。
采訪中,當地村民邊福元告訴記者:王洪國未經批准於2010年8月份違法承包了王洪國本人開辦的工廠東邊大約8畝的機耕地。因該塊機耕地在王洪國承包之前一直種植莊稼,自王洪國承包後土地荒廢了近半年時間。2010年年底王洪國非法在該地上墊土、建廠房,經村民詢問得知,王洪國並沒有得到國土資源局的批准手續,完全屬於非法建設廠房。由機耕地轉為非機耕地的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纔能施工建設。王洪果非法佔地私建廠房後,引起了部分村民的不滿,且本村村乾部不加制止縱容王洪果繼續建房,經村民向任丘市國土資源局任丘議論堡鄉土地所報案,土地所相關領導到達現場後對王洪果的非法建築口頭警告停工,但是土地所人員走後王洪果依然繼續施工,我行我素態度非常囂張。後村民多次向任丘市國土資源局領導反映王洪果非法佔地建廠房一案,但是土地局領導總以種種理由推脫不予理睬。
另一村民還告訴記者:王洪國不僅自己違法非法佔用農用地建廠房,他還以其父親的名字王長春非法佔用農用地建廠房,其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自己減少非法佔用毀壞耕地數量,逃避法律的嚴厲懲罰打擊。這樣表面上是『父子倆』非法佔用農用地建廠房。
村民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任丘市國土資源局2010年12月28日任丘市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領導畢艷紅所長與群眾簽定的信訪事項辦理雙向責任書。
村民向記者表示:群眾希望國土資源局責任落實到實際行動中,而不是簽簽字,口頭說說而已!
國土部門回映:多次去現場執法,但遭遇尷尬
一個已經建成的非法佔用農用地建廠房項目,緣何當地相關職能部門查處如此之難?
1月31日下午2點,記者來到了任丘市國土資源局,將該項目的違法佔地建廠的情況通過辦公室值班人員進行了反映,想了解采訪該局在查處該項目非法佔地行為采取了哪些處罰措施。據該局土地監察大隊郭立輝大隊長介紹:我局接到村民反映王洪國非法佔用農用地建廠房的情況反映後,多次派人去現場執法。非法佔地建的廠房為鋼制結構,國土執法人員無能力拆除,更何況我們沒有強制執行權。王洪國未經批准於2010年11月佔用議論堡鄉閣辛莊村村南的農用耕地建農具廠,其佔地面積:東西長61米,南北長29米,計1769平方米,建築面積1159平方米,建築結構為鋼結構。經審查《任丘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該項目所佔地塊在建設用地范圍外,不符合任丘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我局於2010年11月巡查發現後,在2010年12月28日對王洪國非法佔地建廠房一案進行了立案查處,於2011年1月12日對王洪國下達了任國土罰字(2011)第404號處罰決定書,對王本人做出了『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佔用的1769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其它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王洪國至今未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內容,我局已於2012年7月向市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並已向法院繳納了強制執行款項。
郭隊長還告訴記者:我局對王洪國的父親王長春非法佔地也另外下達了任國土罰字(2011)第934號處罰決定書,向市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市人民法院向王洪國、王長春分別下達了(2012)任行初字第379號,(2012)任行初字第435號判決書。對於記者提出的法院為何到現在還沒有強制執行,郭隊長無奈告訴記者:這事我也不清楚,得你們去法院問?
記者在村民提供的一份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材料中看到了任丘市國土資源局在2011年2月21日答復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記者向郭隊長要求查看一下任國土罰字(2011)第404號和任國土罰字(2011)第934號處罰決定書,郭隊長解釋檔案室負責人員不在,相關案件材料也已轉交法院!
記者本想再聯系局相關領導核實一下情況,可得到的回復也是:『局裡相關領導都去開會了,聯系不上。』
法院辦案遭群眾質疑
當天下午4點左右記者又來到了任丘市人民法院想采訪了解該案的執行情況。剛進法院辦公大門,就被該局的保安『警察』擋住了,不讓記者入內采訪。記者向其出示了記者證等有效證件,『保安』讓記者稍等一下,進去和一位辦公室的負責同志匯報。院辦公室劉主任出來,說沒有接到市委宣傳部的電話來記者采訪,記者說中午已去過市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如不信可打電話核實。隨後,劉主任在辦公室接待了記者。但當記者提出采訪王洪國(2012)任行初字第379號及其父親王長春(2012)任行初字第435號非法佔地建廠房案件執行情況,劉主任告訴記者負責這個案件相關領導不在,自己對這個情況也不知道而委婉的拒絕了采訪。劉主任讓記者給他寫下了要采訪了解的問題及記者的聯系電話,告訴記者明天聯系一下這個案件的主管法官,給予答復!
第二天,法院辦劉主任給記者打電話說,聯系了主管法官,案件正在協商執行中。但當記者追問市國土局於向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非法佔地建廠案,市國土局並已向法院繳納了強制執行款,法院現在該案的執行情況如何?到啥時間纔可強制執行完畢?劉主任告訴記者,主管法官正在出差回來的火車上,自己也沒聽清楚主管法官的電話!記者讓劉主任和主管這個案件的法官見面溝通後,給記者一個書面回復!
2013年3月25日,記者通過電話及短信向任丘市人民法院院辦劉主任核實了解該非法佔地建廠房案件執行情況,不久,劉主任便給記者發來短信回復:『院領導非常重視,已責成國土局做好強制拆除的准備工作』 。
王洪國及其父親王長春非法佔地建築廠房佔用農業耕地數量較多以形成事實。任丘市國土資源局做出了停止施工,恢復土地原貌等相關處罰措施,但法院執行起來為何如此之難?啥時間纔可強制執行完?希望任丘市人民法院還法律一個正義,給百姓一個滿意,不在讓群眾質疑,也不在讓群眾重復上訪投訴!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土地的流失必然引發大量社會矛盾和眾多不安定因素,這必將與國家構建和諧社會,打造服務型政府、親民政策背道而馳。
面對如此顯而易見,明目張膽的違法佔地行為。是當地有關部門置若罔聞、互相推諉;還是另有其他隱情記者不得而知。難道有關部門的執法只停留在會議和文件當中嗎?對此,本刊記者將繼續給予關注!
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上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據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樓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上、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