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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對簿公堂爭奪女兒撫養權,調解約定由女方撫養。
爲了再多購買一套房產,天河區一對結婚剛滿1年的夫妻簽訂協議“假離婚”來規避限購政策,雙方還辦理了離婚手續。不料弄假成真,丈夫順利買到房後竟拒絕復婚。事後,爲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兩人鬧上法庭,針鋒相對。近日,天河區法院調解了這起爲買房“假離婚”引發的爭奪孩子撫養權糾紛案件。
原有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
現年27歲的陳林和年長其12歲的王偉(均爲化名)都是廣州人,住在天河區。2010年2月,兩人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了女兒婷婷。
據陳林回憶,夫妻兩人在天河區有一套房子。不久後,丈夫王偉提出想在金沙洲再購買一套房,但由於廣州實行商品房限購政策,陳林和丈夫王偉都無權再新購房產。爲此,王偉便時不時哄騙陳林通過“假離婚”的方式來獲取購房資格。當時,王偉還信誓旦旦地保證等到兩人籌資購買新房後,一定會再復婚。陳林便同意了王偉的“假離婚”提議。
2011年2月情人節當日,結婚剛滿1週年的陳林與王偉來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當天,兩人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約定雙方屬於自願解除夫妻關係,離婚後女兒婷婷由王偉撫養,財產方面,兩人認定沒有共有財產,對財產分配無爭議,婚後分開居住期間各自的收入歸各自所有。原有的房產,則登記在妻子陳林的名下。離婚後,陳林和王偉仍在一起生活。
“離婚”後女方一直撫養孩子
然而不久,陳林發現王偉卻對“假離婚”假戲真做了。2011年5月,離婚後的王偉順利獲得購房資格,遂在金沙洲某處購買了一套房產。陳林稱,她在王偉買房後曾多次催促辦理復婚手續,但王偉卻以種種理由推託,並刻意冷淡她。陳林意識到,從王偉的表現看,他是想通過“假離婚”達到真離婚的目的。
依據當初的離婚協議,女兒婷婷歸王偉撫養,實際上離婚後婷婷一直由陳林及其父母撫養。眼見覆婚不成,爲了奪回女兒的撫養權,陳林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婷婷的撫養權,並要求王偉支付離婚後至起訴前的撫養費,而王偉也提起反訴,要求按照當初的離婚協議,由他撫養女兒婷婷。天河區法院受理本案後,多次組織陳林、王偉雙方進行調解,最終,兩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婷婷由陳林攜帶撫養,王偉則按月支付撫養費。(記者章程通訊員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