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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06年,福廈鐵路開工建設時征用了福建省南安市官橋鎮東星村部分土地。如今,福廈鐵路已經通車7年,但是,該村9戶被拆遷戶如今還未得到安置,他們至今還住在最簡陋的屋子裡,與當地的農村新貌格格不入。每當臺風來臨,這些破舊的房子在風雨中飄搖,特別是老人和孩子終日惴惴不安。他們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均遭到互相推諉。近日,該村9戶被拆遷戶繼續向本網記者反映:在福廈鐵路建設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村民的基本權益沒有得到保障。
拆遷補償款『被縮水』
福建省南安市官橋鎮地處南安市南部沿海,東鄰晉江磁灶、內坑鎮,西接廈門同安區,南通水頭鎮,北近泉州城,扼閩南金三角之咽喉,居福泉夏之要衝,素稱泉州市『南大門』。是聞名的閩南沿海重鎮、經濟強鎮和著名僑鄉。當地東興村距離官橋鎮區9公裡,全村3000多人口800多戶。2006年,福廈鐵路官橋路段開工建設,當地政府也著手開始征用東星村部分土地。根據南安市政府制定的南政文【2006】110【福廈鐵路南安路段征地拆遷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對涉及村民的房屋拆遷補償標准醉了詳實規定。例如,石混結構東補償標准,【實施方案】規定東補償標准是每平方480元。村民認為,南安市政府出臺的實施方案中,拆遷補償標准遠遠低於國標准,不僅如此,在補償安置的過程中,他們的合法權益卻遭到村鎮二級政府的層層盤剝。村民們介紹,實際拆遷賠償時,拆遷戶的房屋每平方米僅拿到300元的補償。每平方米『被縮水』180元。
安置及收費亂象百出
被拆遷的村民對記者介紹,官橋鎮鎮政府於2006年與拆遷戶簽訂《拆遷賠償安置協議書》,可是,至2008年卻要拆遷戶交些不合理費用,根據官橋鎮政府出臺的南官政【2006】49號文件明確規定:安置地由鎮、村確定並負責平整,辦理有關稅費由鎮村負責。可是,另一份《通知》中卻要收回已發放給村民的宅基地賠償款;
鎮政府征收村民宅基地面積『超過安置地部分』的賠償是每平方85,02元,而官橋鎮政府要收取村民宅基地超過面積部分是每平方417元;埕巷用地給村民的賠償款是每平方7元,而鎮政府安置給村民的埕巷用地卻要征收每平方39元;《拆遷賠償安置協議書》中規定,安排給拆遷戶每戶的安置地是被拆遷面積的2倍,鎮政府要拆遷戶上交12542元,這樣一算,12542元這個數剛好是政府賠償給拆遷戶宅基地每平方85,02元,埕巷用地征收每平方39元的總和。
在拆遷,安置工作中,安置地的面積比實際拆遷房屋面積相比普遍變小,如:村民王聲宜的房屋面積是209,89平方,安置地卻變成190平方米;王文義的房屋69.9,安置地卻變成53.9,王家派6兄弟的2座房子684平方,安置地也只剩下500多平方。此外,東星村三組拆遷戶安置土地面積總共是50多畝,可是鎮村兩級征用土地卻達80多畝,村中一座清代閩南古廟被拆遷,拆遷賠償款更不知道被落入誰人之手。
既然當地政府劃撥土地安排了安置地給拆遷戶重修家園,那麼,時過7年,為何還有部分村民沒得到安置呢?被拆遷的村民給出了答案:2009年2月25日官橋鎮政府發出《通告》,強行將12戶尚未安置的拆遷戶的安置地,以每宗地塊五萬元的價格拍賣出9宗,致使被拆遷戶沒有安置地。
村民違約要賠償政府違約呢?
村民王先生說,在《協議書》裡面明文規定,如果村民違約一天要賠償4元,那麼如果政府違約呢?要不要賠償?由於安置地遲遲未能得到安置,他們的多次反應都無結果。為了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2012年元月,拆遷戶將問題上訴至南安市人民法院,至五月份纔受理,7月11日開庭,但亦沒有給予判決;第二庭於去年9月25號開庭,同樣無果而終。2013年4月,南安市法院判決給王聲宜建築面積209.89平方米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人民幣101027.05元,安置地被要求要找鎮政府解決,王聲塔的房屋212多平方的案件,南安市法院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立案。
拆遷戶沒有房子孩子娶不到老婆
由於房屋被拆,他們不得已,擠在低矮破舊,甚至是毫無人生安全保障的房子裡,過著非人過的生活,王先生說,被拆遷戶有好幾個孩子到了結婚年齡,卻因沒有房屋而娶不到老婆,令他們感到非常痛苦,有一些家庭的孩子寄宿於工廠宿捨,幾年來未能全家團圓,他們感到十分痛苦和無奈。
針對被拆遷戶的安置及賠償問題,本網將繼續跟蹤報道。
王先生就是居住在這破舊的房子裡面
由於沒有房子住,很多到了結婚年齡的孩子娶不到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