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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些地方村級財務管理工作仍較薄弱,有的地方審計監督缺失等問題,農業部、財政部、民政部、審計署近日聯合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對重要財務事項要隨時發生隨時理財,撥付到村使用的財政資金要全程公開。
四部門要求,要落實村級民主理財,保證農民羣衆對集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民主理財人員應根據業務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開展民主理財活動,對重要財務事項要隨時發生隨時理財。
同時,完善村級財務公開,村級組織的財務計劃、各項收支、各項資產資源以及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內容要全面公開;土地徵用補償費、直接補貼給農民的“四補貼”資金等要逐項逐筆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農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等撥付到村使用的財政資金要全程公開。
在加強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上,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負責對農村集體財務、村幹部經濟責任等進行審計監督,縣級要內設專門的審計科室,開展對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集體資產和資源、農民負擔、村級債權債務等專項審計,對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和涉農財政資金進行重點審計。
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力度。在審計中查出被侵佔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成責任人如數退賠;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及村幹部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記者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