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3日印發《關於2013年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工作的意見》,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全面放開大中小城市、小城鎮落戶限制。對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進一步放寬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的城鎮入戶條件。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探索在全省行政區域內開展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等。(記者祝楚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