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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有2多套市直管公房,普查中發現近一半是老舊房屋,存在一定險情或安全隱患。如今,只要被鑑定爲危房的話,就可以按面積比例調換到新市區、新城區範圍內的安置房源,鑑定費用還不用自己出。
昨天,記者從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瞭解到,《廈門市直管公有住房危險房屋按面積比例調換安置辦法(試行)》已開始實行,目前正在制訂實施方案,近期就可出臺。
據介紹,該安置辦法試行一年,在實踐中,還會進一步補充,完善。同時,該辦法並不替代現有操作方式,承租人有充分的選擇權,在確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既可以按原辦法逐戶協商安置,也可以按照本辦法對照標準、房源,申請直接按面積對換安置。
承租人申請安全鑑定,所需費用無需承租人支付
安置辦法規定,思明、湖裏老城區範圍內市直管公有住房中的危險房屋,可直接按面積比例與新市區、新城區範圍內的市直管公有住房進行調換安置。
具體來說,承租人發現房屋存在險情或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市公房管理中心報告。市公房管理中心應及時向市房屋安全鑑定所提出房屋安全鑑定申請。直管公房安全鑑定所需費用由政府承擔,不用承租人花錢。
租賃關係不變,調換後的面積會更大些
根據安置辦法,危房承租人退出原租賃房屋,入住新安置房源後,租賃關係不變,原公房租賃關係可在新的安置房源中延續,而危險房屋則應交回由政府拆除、改造或臨時封閉管理。
目前,全市市直管公房有數萬戶,在普查中發現,不少存在不同程度的損害。安置辦法的精神是鼓勵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承租人)直接按比例調換成安置房。
安置辦法規定,調換後新安置住房的租金標準和管理辦法按公有住房政策執行。
根據安置辦法的規定,調換後的面積會比原住房面積更大些,住房面積偏小的,調換面積比例略高;住房面積較大的,調換比例略低,總體置換面積都會有所提升,在解危的同時可改善承租人的居住條件。
實行公示制度,申請對象需滿足五個條件
安置辦法規定,直管公有住房危險房屋調換安置房源實行公示制度,採取房源公示、資格公示、安置標準公示、選房規則公示等,便於申請人掌握標準,自助選房,相關信息會及時通過媒體、政府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佈。
承租戶申請調換,需滿足五個基本條件:思明區、湖裏區老城區範圍內的老舊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戶;房屋經鑑定屬危房;具有廈門市城鎮常住戶口;實際居住,在本市無住房或住房困難;居住在同一公有住房內的直系親屬須一併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