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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私鎖公共車位收取停車費?》後續
制圖/何朝霞
瀏陽百合花園物業『私鎖』公共車位收取停車費1200元/年是否合理?就在本報6月19日相關報道發出之後的第二天傍晚,該小區發生了『停車門』事件——沒有交付公共停車費的業主私自將小車停在其他業主車位,引發爭執,後者隨後將車堵在小區道路中間,致使小區內產生擁堵。
直到小區業委會主任王先生出面調解,長達一兩小時的擁堵纔得以疏通,但有關停車費該不該收的爭論還未結束。
部分業主要求取消收費
6月21日,該小區部分業主、業委會主任、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召開了座談會,據業主許先生介紹,會上,業主們提出了四點要求,分別是:設立門禁系統,徹底杜絕外來車輛亂停亂放;拆掉公共停車位的車鎖,不再收取業主的停車費;公布今年上半年的物業費賬目;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
『收取1200元停車費沒有經過我們同意,理應取消。』許先生稱,他連2010年業主委員會換屆也沒有參與,而自己雖然是從信用社員工手裡買來的房子,但也是『事實上的業主』。
許先生算了一下,物業費加上停車費,合算成物業費差不多近每月2元/平方米,『物業還經常說虧本,如果收100萬元物業費,應該能盈利20萬,現在每年可收物業費加停車費130萬元,怎麼會虧本呢?』
業委會:停車費肯定要收
小區業委會主任王先生告訴記者,1200元/年的停車費實際已經收取了四年。『之前的四年間,住在小區的銀行職工有使用公共停車位的,都交了這筆費用,即使有異議,這筆費用肯定是要收的。』
記者此前了解到,百合花園是原瀏陽農村信用社(現改為瀏陽農村商業銀行)的集資房,不少業主是從銀行職工手裡買的房子。王先生認為,之所以收停車費引起部分業主不滿,是因為外來的業主不了解之前的情況。『直到去年這些業主纔集中過戶,之前沒有房產證登記,所以沒有參加業主大會。』
『事實上,收取公共停車費之後,小區的物業費降低了。』小區物業公司陳姓負責人說,該小區物業費由每月1.15元/㎡降到了0.88元/㎡,這一觀點也得到王先生的認同。他認為,公共停車位是公共資源,沒有小車和有地下車庫的業主也應該享受。『向使用公共停車位的業主收費,是從業主共享公共資源的角度出發。』
不過,按照物價局相關規定,室外公用停車場,最高收費90元/月。王先生解釋說,1200元/年的停車費中,包括120元的衛生費,即使是有地下車庫的業主也需要繳納,所以並沒有超標。
對此,業主許先生並不認同,他表示,他們已經額外交了衛生費,『我們只能接受每個月收20-30元的停車費,收100元太高了。』許先生表示,他們還將與業委會就此問題繼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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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有疑問,業委會一一答疑
針對業主的四點要求,業委會主任王先生一一答疑。王先生說,對於設立門禁系統的要求,目前施工合同已簽,正在進行施工准備階段。
由於現在的公共停車位車鎖掛壞了數十臺小車,王先生表示,將對鎖車立杆進行改造,同時將公示交了停車費的業主車位號和車牌號,防止亂停的現象出現。同時,針對業主的需要,可以再次公示物業成本核算。
就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這一要求,王先生說:『今年10月業委會就要換屆了,現在可以進行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