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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先生在小區會所游泳館蒸桑拿時暈倒,後因醫治無效死亡。家屬認爲物業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將其訴至法院,索賠63萬餘元。今天上午,朝陽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爲,物業公司有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曲先生自身也有不當行爲,據此認定曲先生承擔70%的責任,物業公司承擔30%的責任,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死者家屬醫療費、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6萬餘元。
今年1月13日下午4時,曲先生在小區會所游泳館內蒸桑拿時暈倒,被送往航空總醫院急救。1月16日凌晨,曲先生因醫治無效死亡。
根據死亡證明顯示,曲先生的死亡原因是由熱射病引起的多臟器功能衰竭。訴訟期間,朝陽法院向航空總醫院神經內科主任邢巖就曲先生的死亡原因及相關醫學問題進行了詢問。
據邢醫生講,熱射病是指在高溫環境下,人體的體溫調節中樞來不及調節,高熱聚集體內,引起多臟器損傷。熱射病死亡率高達50%。特殊體質的人如高血壓患者,在高溫環境下可能耐受力差,比正常健康的人更容易出現損傷。曲先生既往有乙肝及高血壓病史,應該對治療熱射病有影響。
庭審中,小區物業中心請來業主羅老先生出庭作證。羅老先生稱,他幾乎每天都去蒸桑拿,每次20分鐘左右。事發當天,他與曲先生同在桑拿房內蒸桑拿。當他進入桑拿房時曲先生已經在桑拿房內,他見曲先生蒸的時間太長,叫了服務員。羅老先生證實,該桑拿房沒有專門服務人員,無人定期巡視,但桑拿房外一直都有提示牌。
法院審理認爲,小區會所內自2002年便開設了男女桑拿房供會所內客人使用,但法院查明,桑拿浴(屬洗浴行業)並不包含在物業中心的合法經營範圍內,因此物業中心經營桑拿房資格有欠缺。
桑拿房的特點在於高溫高溼,人體長時間在高溫高溼環境下,存在損害健康乃至危及生命可能。物業中心作爲會所的管理者應當預見高溫高溼環境下的桑拿房的安全隱患,應當儘可能地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防範和制止危險的發生。
但經法院現場勘驗,男賓桑拿房內沒有計時器,對於蒸桑拿的時間長短也沒有顯著的提示或告知;桑拿房外沒有飲水設備;另外通過業主羅老先生的證言可看出,桑拿房雖有安全提示,但沒有專門服務人員,無人定期巡視,對於老年人進入桑拿房也沒有盡到謹慎注意和勸阻義務。
法院認爲,由於上述防控措施的缺陷,使得物業中心工作人員雖在其他顧客提醒的情況下對曲先生進行了詢問,但並沒有進行充分的注意和勸阻,導致曲先生長時間在會所內蒸桑拿無人充分關照。
綜合以上情況,法院認爲,由於物業中心在履行安保義務中的過失,對於曲先生的死亡負有部分責任。曲先生本人患有高血壓,系不適宜蒸桑拿的人羣,卻長時間置於桑拿房內,其自身應對其死亡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綜合考慮物業中心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及曲先生自身在蒸洗桑拿浴過程中的不當行爲,認定曲先生承擔事件70%的責任,小區物業中心承擔30%的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物業中心給付死者家屬醫療費、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共計23萬餘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記者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