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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天一家園自選物業持續了近一年時間。今年4月1日後,隨着新當選的慈溪城市物業的入駐,事情也暫告一段落。
新物業入駐至今已有2個多月。昨天下午,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業主,他們表示新物業的管理和服務還比較人性化,他們彼此都在磨合和適應階段。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昨天,業委會主任葉向羣向本報爆料,聯合物業(天一家園的前任物業企業)還扣押着一筆50多萬元的經費,這導致業委會的工作無法正常開展。他表示,如果聯合物業在6月23日前不歸還這筆經費,他將辭去業委會主任一職。
交接未清
原物管扣着全體業主50萬元
昨天下午,當記者在天一家園遇見葉向羣和另一位業委會成員時,他們倆滿臉愁容。
“新物業都來了2個多月了,我們業委會的工作,卻一直無法正常進行。”
葉向羣說,這很難讓人接受,聯合物業都已經退管了,卻一直扣押着屬於全體業主的50多萬元經費,“根據《寧波市物業項目服務退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物業企業應當在合同中止10個工作日內,向業委會或新物業企業辦理移交事宜。但時至今日,聯合物業還沒有把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業主清冊(房屋分配方案)等檔案資料,物業管理用房和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物等,仍沒有完全移交。”
他告訴記者:“業委會在摸查‘家底’時,發現聯合物業在管理服務期間,存在着擅自把大批物業管理用房挪作經營用房出租、讓小區內網球場成爲少數人‘體育俱樂部’、個別物業管理用房被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違規行爲,侵害了全體業主的利益。”
上一屆業委會與聯合物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第二十七條中明確規定:“利用公共場地的所有收入(包括停車費、場地費、廣告費等),扣除管理成本後,其中26%用於業委會專項經費。”
根據今年3月20日,聯合物業在撤出前,公示的2012年度《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收益狀況表》顯示,業委會經費上期餘額爲508687.27元,支出爲3815.26元。
天一家園業委會認爲,被聯合物業扣押的錢,就是這筆費用,爲500872.01元。
葉向羣說:“儘管業委會成員都是義務服務,但業委會的工作需要經費開支。現在,錢都被聯合物業扣押着,業委會工作寸步難行。”
海曙區物業辦:
業委會未對舊物管賬目作審計
寧波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鮑曉才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歡迎媒體記者去了解情況,但不巧他本人在外地出差。他沒正面迴應這件事,只說海曙區物業辦比較瞭解情況。
隨後,記者通過電話聯繫上了海曙區物業辦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物業項目服務退出管理中,業主委員會要聘請審計單位,對物業企業的財務帳目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向全體業主公佈。可至今,天一家園業委會都沒有進行審計程序,“現在,業委會提出的50多萬元錢,是天一家園這幾年來物業經營用房租金收入、停車費、廣告費等利用公共部位產生收益中的業委會提留部分,這只是陽光財務顯示的一項。通過審計,還需要確定日常維修費、房屋保修費等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出來才知道雙方對這筆錢有無爭議,最後要給天一家園業委會多少錢,怎麼劃撥這筆錢等等。”
工作人員證實,6月6日,他們還向天一家園業委會發送了《關於要求儘快開展天一家園物業財物賬目審計的函》。
業委會:
不能以此爲藉口扣押50萬元
對於海曙區物業辦的迴應,天一家園業委會很不滿意。葉向羣說,這筆經費,是聯合物業按合同應該要給業委會的專項資金。此前聯合物業都已經公示過了,這筆錢就應該儘快劃撥給業委會。
他說,即便是要審計,根據《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審計對象及內容也是物業服務企業在服務過程中的收支情況,並不是按合同該劃歸全體業主的業委會經費,“審計程序固然是重要,但與經費移交根本是兩回事。審計工作不能成爲聯合物業退出後,拒絕移交業委會經費的正當理由。”
葉向羣再次向本報記者表示,他已經分別給寧波市住建委、海曙區物業管理中心(區物管辦)、望春街道物管站、天一家園社區居委會和聯合物業發了要回這50萬元的函,如果在6月23日前不歸還,他將辭去業委會主任一職。
標籤:業委會扣押全體業主暫行辦法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