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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上海公積金中心將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進行調整。其中,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將由2012年度的1820元增至1970元,下限則由2012年度的180元增至204元。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由2012年度的3118元增至3378元。
早報記者昨天從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已於近日下發《關於2013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作出了上述規定。
基數調爲去年月均工資
《通知》明確,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1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爲2012年月平均工資。2013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爲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3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爲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各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爲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覈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在覈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一個月內,將覈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繳存比例不變
《通知》還明確,2013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爲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爲各1%至8%,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各不低於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取正整數)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額。
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各繳存單位的繳存情況覈查應與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執法檢查相結合,通過覈查後方可辦理年度基數調整業務。
爲高效、便捷地做好工作,2013年度基數調整採用網上調整爲主的方式。有關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的文件資料、業務辦理要求和網上調整操作流程,各單位可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www.shgjj.com)的基數調整專欄內查閱、下載和直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