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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大量動輒十多億上百億的房屋維修資金簡單“沉睡”在活期賬目上,作爲出資方的業主只能坐視“縮水”,另一方面則是這筆資金在銀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的“乾坤大挪移”下,悄無聲息地在“夢遊”中通過金融槓桿,爲房管部門、地方財政、銀行、基金公司創造了鉅額財富。我們不禁要問,只有“管”沒有“增”,只管由“活”變“死”,不想由“死”變“活”的管理方式,是否遠遠滯後於公衆和時代的發展需求。
對於監管部門而言,把千家萬戶繳存的鉅額房屋維修資金使用“監督好”無疑是首要責任,因此,各地陸續出臺的大量規定,都是強調房屋維修資金提取的程序合法性、管理嚴格性。這一強調管理的思路無疑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監管除了“監督”之外,一定不能忽略的還有一個“管理”效應的問題,管理的核心不僅僅是“控制”,更需要與時俱進地“創造”。管理者要爲今天的事情負責,更要爲明天、後天的事情負責。
目前許多城市房屋維修資金尚未到大幅度提取的階段,而這筆龐大資金卻簡單地停留在銀行利率最低的“活期賬戶”或者“短期賬戶”上,這就爲銀行留下了巨大的利潤空間。但這筆通過金融槓桿調動產生的巨大利潤,作爲出資方的業主卻無法獲得收益,這無論如何是難以想象的。
歸根結底,就在於我們自身制度設置的“滯後性”。如今的金融理財產品多如牛毛,大量項目對資金的需求趨之若鶩,相當一部分理財產品完全可以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保值增值”。監管部門也完全可以通過制度化、科學規範的方式,將大量沉澱在賬戶上的資金,通過公開透明的方式,形成銀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共同競標”的方式,將“睡眠資金”轉入理財市場、投資市場,爲千家萬戶提供“保值增值”的渠道,這不僅僅是一個監管思路的問題,更是一個如何提高行政效能,能否“利爲民所謀”的問題。
龐大的公衆資金不能“活去死來”,歸根結底還是每個老百姓包括身處其中的監管部門人員自身的事情,畢竟自己也繳納了這部分資金,只有自己也擦亮眼睛,才能把自己的錢“管好”“用好”“投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