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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對財政的貢獻很大。近3年來,全國土地出讓金分別是2.9萬億元、3.15萬億元、2.69萬億元。同時,房地產“五類”稅收突破萬億大關,佔地方財政收入比重提升至16.6%。如果再加上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中的房地產行業貢獻,這一比重還將提升。但過於倚重土地資源的弊端也顯而易見。
首先,非稅收入佔比過高,增加了財政收入的不穩定因素。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出臺以及市場走勢,都會對地方財政收入造成明顯影響。
其次,土地財政不利於國民收入分配優化,抑制了民間投資。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收入,大多集中用於城市和城市近郊開發。一些農民因賣地一夜暴富,繼而不思進取甚至揮霍浪費。
再次,賣地收入由本級政府“自收自支”,收支規範與監督機制缺位,致使樓堂館所和“政績工程”頻現。同時,土地尋租空間較大,監管難度加大,公衆反應強烈。更不能忽視的是在這一過程中,土地資源、財政資金浪費嚴重,與中央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要求背道而馳。
保護耕地、保護農民的合法土地權益,就必須叫停地方政府“沒錢就賣地”的思維習慣和行爲方式。
一是規範政府收支行爲和政府職能,改革地方政府集土地管理與土地經營於一身的行政體制,分離政府經營土地的職能。嚴格管理和規範使用賣地資金,確保賣地收入更多地用於改善民生。
二是改革當前的財稅體制,賦予地方政府基礎設施項目發債權。按照事權和財權相匹配的原則,給予地方更多資金支持,化解地方債務隱性化問題,使其能夠有財力支撐地方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
三是在幹部政績考覈體系中弱化GDP比重,更多考覈社會民生建設等綜合指標,這樣才能扭轉土地財政的不良政策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