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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交了定金,結果發現買的房子不是當初承諾的戶型。最近,劉先生就遇到了這樣麻煩事。由於證據確鑿,在工商部門的介入下,劉先生最終拿回了1萬元的定金。
劉先生告訴記者,今年初,他在江寧大學城看中了某樓盤中一套80平方米的剛需房。當時看樣板房時,已明確告知銷售員其需要的戶型,而銷售員當面承諾說,絕對沒有問題。
然而,隨着新蓋樓房的逐步升高,劉先生卻發現其所購買的房子的套型卻不是自己所要的。隨後,劉先生找到銷售商負責人,要求其退房並退還1萬元定金。然而,多次協調,銷售商員負責人就是不同意退購房定金。江寧科學園工商分局工作人員接到劉先生的投訴後,先後三次找到銷售商協調,但由於該銷售商只是該樓盤銷售的代理商,與開發商並不是一家,銷售商對於投訴之事,明知理虧,卻一直扯皮。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又會同劉先生直接找到該樓盤開發商總經理,在工商部門的協調下,開發商終於同意無條件退還劉某1萬元購房定金。
工商部門提醒購房者,購房交定金存在很多不利於消費者的因素,很多開發商並未完全盡到告知義務,而購房人在交了定金後才發現房屋的缺陷或因種種原因不能購房,致使發生定金方面的糾紛。購房人應當在購房之前做充分的考察,預估到購房風險的存在,避免糾紛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