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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對外公佈了《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從規範房地產經紀行爲、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管理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對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混合標價、捆綁收費等20種房地產經紀行業違規行爲明令禁止。
據介紹,管理辦法提出了以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製度、註冊管理、繼續教育爲核心的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房地產經紀行業的政策體系,爲今後房地產經紀行業規範化管理奠定了基礎。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混合標價、捆綁收費、捂盤惜售、賺取差價、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拖延支付房地產交易資金、泄露委託人信息、未經委託騷擾他人等20種房地產經紀行業違規行爲。
此外,管理辦法還從保障當事人權益方面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籤約、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兩家或者兩家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開展同一宗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只能按照一宗業務收取佣金;同一宗房屋租賃經紀業務中租賃雙方續約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