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售保障性住房
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為加強對定價過高、價格上漲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稅收征管,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昨天,市地稅局表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政策規定銷售各類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記者查詢『京十九條』發現,為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本市將根據市場情況適時提高定價過高、預計增值額過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加強預征和清算管理,加大稽查力度。
市地稅局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新辦理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備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8%的幅度預征率。容積率小於1.0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最低按照銷售收入的5%預征土地增值稅。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秘書長陳志告訴記者說,以往北京的商品房項目,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5%的幅度預征率。容積率小於1.0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最低按照銷售收入的3%預征土地增值稅。比較上述標准,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提高了,『這必將對房地產企業的資金周轉形成較大壓力,因為房企的銷售額越大,預征的土地增值稅也越多,如果房屋銷售價格上漲,可能會面臨更高的土地增值稅,這或對抑制房價上漲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