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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售時『原值』
為實際支付房價款+相關稅費
『一套房屋在出售轉讓時稅費的負擔,與房屋原來價格即「原值」息息相關,如果中間的差價越高,繳納的稅款就會相應增加。』財稅專家告訴記者。據了解,對於房屋『原值』的確認,直接關系到今後二手房銷售的買賣雙方利益。
地稅部門明確,今後二手房交易者在進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須按規定提供據以證明房屋原值的相應憑證。
對於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相應憑證的,稅務部門審核相應憑證後確定房屋原值。納稅人同時提供購房發票、契稅繳稅憑證的,按孰高原則確定房屋原值;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應憑證的,稅務部門將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對房屋原值進行核實。
5類房屋的『原值』按以下規則確認:『商品房』,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自建住房』,實際發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原購公有住房標准面積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准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
『城鎮拆遷安置住房』,根據相關規定分4種情況:房屋拆遷取得貨幣補償後購置房屋的,為購置該房屋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除取得所調換房屋,又取得部分貨幣補償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減去貨幣補償後的餘額;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取得所調換房屋,又支付部分貨幣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加上所支付的貨幣及交納的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