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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看上去離自己很遠的事情,結果就發生在自己身邊,真是防不勝防。”大良一樓盤10多名業主遭遇售樓小姐僞造公章,收了幾百萬元購車位錢款走佬,最近媒體曝出的這則消息讓不少順德購房者十分憂心。
在順德,購房者在買房、買車位的過程中,遭遇售樓小姐捲款的機率有多大?發生這種事情後開發商是否要負全責?購房者有什麼招數來防止被騙呢?本期金版樓市將對這些個話題爲購房者支招解疑。
事件:
售樓小姐捲款走佬
10多位業主被騙
最近,大良金域灣樓盤又曝出售樓小姐收了百萬元車位款,然後銷聲匿跡,10多位業主被騙。
據瞭解,金域灣在2008年小區樓房售罄後,售樓部也隨之撤走,只留下了售樓小姐李某和一名會計負責日常事務。去年10月份,該樓盤放出部分特價車位,大概9萬多元一個,有10多名業主交了購車位的錢款給李某,到今年3月份有部分業主還沒拿到合同、收據和房產證,而有的業主即使拿到了收據和房產證,結果拿去檢驗也發現房產證是假的。業主方面稱,李某在該項目負責銷售多年,自2004年樓盤開售以來,一直以這種模式銷售車位和住房,他們沒懷疑過,結果李某竟然捲款走人了。該樓盤的開發商表示,公司確實在銷售部分車位,但是卻未收到售車位款項,李某辦理車位交易的公章爲她個人僞造,目前公司已經報案。
此外,警方也接到了報案,經偵部門以涉嫌職務侵佔財產對李某立案偵查。有報道稱,從權威渠道獲悉,李某跑路捲走的款項高達800萬元左右,其中除了車位錢款,還可能含有一些鋪租等費用。
業主:擔憂此類事件還會上演
大良金域灣百萬元購車位款被售樓小姐僞造公章捲走的消息,成了最近順德不少業主羣的熱點討論話題。對於售樓小姐捲款走佬的事件,不少業主表示驚訝,認爲樓款一般是直接打入專項賬戶,怎麼可能被人轉走呢。
“金域灣開售已五六年了,竟然有這樣的漏洞,真的難以想象。”網友“瑪雅酋長”感嘆地說,這種事件的發生,應該是公司管理的失職,同時他認爲,這些小樓盤,因爲後期交易金額小,公司管理也沒到位,發生類似事件的機率很大。
調查:
絕大部分樓盤銷售人員不負責收款
在順德,樓盤售樓時款項是如何管理的?業內人士張先生告訴記者,他所在公司銷售人員一般是不收錢的,項目的出納才負責收款、開收據,銷售和收款都是由專人跟進,所以出現銷售人員捲款走佬的機率幾乎爲零。至於出納方面,公司也是有一套嚴格的制度管理,保證房款的安全到位。首先樓盤收款有公司的專用賬戶,並會在公司銷售中心進行公示;其次,售房款一般不收現金,超過3萬元款項都是通過銀行轉賬。
某樓盤銷售人員小文介紹,現在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簽約後要在政府房產交易網上網籤,一旦購房者簽約,銷售人員以及相關負責人都會知道情況,在他們公司成交後具體的成交及收款情況還會以短信的形式發給高層,方便隨時掌握銷售情況。
不過,記者在採訪中也瞭解到,樓盤在銷售尾期,一般會將尾貨及車位的銷售授權給物業公司。而一些樓齡較長的街邊小區樓盤,初時很多車位沒人買,開發商就將車位給留下了,現在形勢好,讓一兩個人繼續跟進。
業內人士認爲,規模較大的樓盤物管相對正規,出現這種管理漏洞可能性不大,反而是一些小樓盤,只留守一兩個人,既負責銷售又負責出納,可能會被人鑽“空子”。
律師觀點
銷售人員涉嫌職務侵佔財產
開發商應對業主負全責
律師蔣小平告訴記者,如果業主與開發商之間沒有特別約定收款專用賬戶,而且簽訂合同的人是開發商授權負責銷售的工作人員,那麼從民事上來講,合同是有效的,這是屬於公司自己管理不嚴導致。
根據相關條例,只要法院一旦認定是該銷售人員涉嫌職務侵佔財產,那麼即使是該工作人員自己僞造公章,導致開發商也是受害者,業主的損失仍將由開發商負責,開發商負責向工作人員追討。如果法院認定是銷售人員涉嫌欺詐,那麼業主的損失將由自己負責,由業主自己負責追討。
在蔣小平看來,因爲開發商沒有指定公司專用賬戶,業主遭遇這種情況有點防不勝防,不過從目前絕大部分樓盤目前對售樓款的管理程序來看,購房者遭遇類似情形的機率不高。同時,他也提醒購房者,在購房付款時最好通過公司專用賬戶轉賬,避免被騙。
政府警示:三項注意保障購房安全
針對金域灣發生業主受騙事件,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房地產管理科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爲了保障購房人的安全,順德區現在實行了網籤、合同備案和預售款賬戶監管等多項措施。“金域灣發生的業主受騙事件中,業主在購房過程中,並沒有將購房款存入公司賬戶,部分人沒有向公司索要所簽訂的合同、沒有要求公司辦理合同備案。”該負責人提醒,要保證購房安全,應當要留意三項注意:
第一項注意是,預售的商品房,房款應當存入預售款監管賬戶(以預售證上記錄爲準);現售的商品房,房款應當存入公司的專用賬戶。
第二項注意是,應當網籤和簽訂紙質合同。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順德從2007年就已經開始實施網籤,網籤可以避免一房多售,不過購房者應該要保管好自己的密碼。同時,必須簽訂紙質合同,購房人要保留一份,作爲日後處理糾紛的憑證。
第三項注意是,應當辦理合同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應當到房管部門辦理合同備案。未經備案的合同,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簽了合同並且辦理了合同備案,政府認可的是經備案的那份合同,將來有權辦理產權證的,也是經備案的合同的購房人。
“不要輕易聽信售樓人員提出的種種理由,而將款項另存其他賬戶、遲延不辦理合同備案。”該負責人說,購房人在購房時應當注意完善上述三項措施,就能確保所購的房屋在發展商辦理確權手續後能夠辦理產權證。記者王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