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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價”如同壓在中國普通民衆心頭的霧霾。在北京某IT企業工作的康先生感嘆:“大家都在埋怨房價十年九調,越調越高,由是人們把穩定房價的希望寄託在房產稅擴容上。”國務院在房地產調控“國五條”細則中明確指出,要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房產稅何時開徵,如何徵收成爲市民百姓和業內專家討論的焦點。專家建議以“寬稅基、全覆蓋”爲原則,並注重保護低收入家庭利益。
徵收避免“劫貧濟富”
2 0 1 1年初,有關部門在上海、重慶啓動房產稅試點。上海主要針對新購房超過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徵收。重慶則偏重高檔住房,對存量、增量獨棟別墅以及新購高檔商品房徵收。房產稅雖然對遏制炒房投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遠非一些人所預期的成爲高房價“殺手鐗”。
試點兩年來,調控的效果並不明顯,但房產稅卻始終是房地產市場、財稅改革的重要話題。“房產稅是否會‘劫貧濟富’”成爲中國百姓最爲擔憂的問題。
不少民衆認爲,房產稅加重了普通購房者的負擔,實際效果可能有限。也有人說,房產稅對於那些富人來說不算什麼,但對普通大衆而言,這甚至是一種“災難”。有網民建議,首套房是剛需,只能疏導甚至鼓勵,不能抑制;二套也不能過於抑制,家有兒女結婚生子也是剛需;房產稅應從第三套開始徵稅。
“說房產稅扒了房奴一層皮是一種誤解,因爲房產稅徵收肯定要豁免部分房屋。”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認爲,房產稅的徵收應按照套數爲主,面積爲輔的原則徵稅。比如,一家豁免一套房,或者人均6 0平方米以下免徵。從第二套房開始,如人均面積已經達到60—100平方米的,徵收房屋評估價的0 .5%;家庭有第三套房,且人均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徵收1%的稅。
“無論如何徵收,都應保護低收入家庭的利益。”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蔡洪濱表示,“對於符合一定標準的低收入家庭,可以暫時不徵收房產稅。有關部門可在房產證明中進行登記,如果該房產出現交易過戶行爲,可一次性進行結算。”
擴容效果多重
房產稅擴容大局已定,而百姓最期待的則是房產稅能否在保護普通購房者自住需求的前提下,打擊到那些持有多套住房,以投機炒作爲主要目的人羣,進而又增加房源的供應量。
中原地產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認爲,房產稅開徵初期肯定從新購的超過一定標準的面積收起,但是長遠來看,肯定會涉及多套存量房。增加持有環節稅費,有利於在短期擠壓出目前市場的存量閒置房源,促進市場流通。可快速增加可出售、出租的房源供應,平抑房價和租金。
“房產稅能夠充實地方財政,降低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平抑地價。”胡景暉表示,雖然擴容名單尚未公佈,但是像北、上、廣、深這樣的一線及杭州、南京等重點二線城市,推進房產稅試點的步伐將大大加快,而且進入存量房領域可能性很大。
“開徵房產稅也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蔡洪濱表示,充分發揮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應當加強財產類稅收的比重,而降低所得稅比重。現階段,我國對於遺產稅的徵收有一些難度,徵收房產稅則相對容易,又具有普遍性。
房產稅擴容甚至是全面開徵已經是大勢所趨,民衆對於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效果也充滿期待。財經評論員袁一泓表示,徵收房產稅的作用和意義已經十分明確,當務之急是對徵收房產稅的各階段制定明確時間表,並精確設計徵收方案,儘快推進實施。
徵收宜“全覆蓋、寬稅基”
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與戶籍管理系統、稅收系統聯網是對存量房徵收房產稅的前提。專家表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已經不存在技術問題。除了要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外,阻力主要來自各地方既得利益羣體。
近日,我國提出要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此舉將有利於房地產調控在全國範圍內的統籌協調,有利於未來房產稅在全國範圍內普遍落地,也有利於未來遺產稅等個人財產性稅收的開徵。若想讓制度發揮更大的效能,還依賴於與民政部門、公安部門、稅務部門和銀行體系的聯網。
“房產稅開徵後,應取消現行對轉讓個人住宅徵收營業稅的規定。可考慮將與房地產有關的稅種合併爲統一的‘房地產稅’,避免重複徵稅。”袁一泓建議,甚至可以考慮將土地出讓金也納入合併後的“房地產稅”,使之成爲各地最主要的稅收來源。
“房產稅的徵收應該全覆蓋、寬稅基。”蔡洪濱認爲,房產稅的徵稅要具有普適性統一原則,應該對所有人羣、各類房地產、流量和存量統一徵收,不宜過多區分各種特殊性,基本上只對於公共、宗教、慈善機構的不動產免稅。這既是爲了保障稅收在二次分配中的公平,也是爲了減少今後徵收過程中出現政策漏洞。
蔡洪濱表示,從國際上看,與寬稅基相搭配,各國大多選擇相對較低的稅率。開徵一項新的稅種,過高的稅率會使民衆產生牴觸情緒,不利於經濟發展大局,也不利於保障民生。對於房產稅的稅率可允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具有一定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