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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本市明天起將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政策覆蓋範圍,放寬“三種補貼”(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擴大限價商品房申請範圍,使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受益。
這次擴面內容包括:一是調整重殘和雙殘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的收入准入條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調整爲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含);二是調整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060元(含),調整爲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160元(含);三是調整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收入准入條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000元(含),調整爲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2200元(含);四是將具有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和薊縣非農業戶籍,申請時在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工作並在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且符合本市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的人員,納入限價商品住房申請範圍。
今年本市除擴大限價商品住房申請的區域範圍外,還對兩項政策進行調整:一是對申請家庭出售或置換住房的認定政策。對申請人及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將原有私產住房出售或將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換且名下確無住房的,由原2008年1月1日以後,申請人家庭成員將原有私產住房出售、贈與他人或將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換的仍認定爲申請家庭住房,調整爲私產住房買賣合同或公有住房置換協議記載的交易時間距申請之日已滿3年的,可不認定爲申請家庭住房面積,不滿3年的仍認定爲申請家庭住房面積。二是對離異人員的申請政策。離異人員符合申請限價房條件的,由原離異滿2年後方可申請調整爲滿1年後方可申請。離異時間以法院相關判決文書或離婚協議註明的離異日期爲準。
據悉,明天起本市在受理住房保障申請時,將全面停止人工錄入身份證信息,改爲通過讀卡器讀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請申請家庭辦理住房保障手續時務必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