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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4日我在本欄發表《老城區亟須管理“內遷人口”》一文後,收到家住南池子大街的一位居民來信。這封來信提出了一個很值得高度重視而又一直沒有引起市建委、房管局高度重視的問題,思考再三,我想節後公開這封信的主要內容,目的是讓有關部門的同志們好好過一個年,過年之後好好抓一抓自己該管的工作。
來信說,現在,老城區實際上“內遷人口”比遷出的人口還多。例如,南池子大街××號大院,原有北京戶籍的住戶共有16戶,外遷的8戶(此大院系公房)他們均把房屋轉租給外地人,入住的外地人24人,比原來大院人口多了6人。東城區有多少個大院?共多出多少人?政府部門做過這方面調查研究嗎?東華門街道去年全市人口登記後,據說有1000多間公房轉租外地人。
按照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合同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得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私自交換使用、出賣或變相出賣使用權。一旦發現,房管部門有權收回原承租人的房屋。來信說,這一法規現在等於白說。房管部門只管收房租費,不管誰在住此房。這是政府不作爲的實例。對於此事,我去年給市建委去信反映問題,希望房屋管理局把平房的公房管好,但至今未見行動!這樣的房管局是不是失職?
全市數以萬計的公房被私人轉租,房管局不聞不問,無所作爲,顯然是失職行爲!紀檢監察部門如果認真負起責任,追查房管部門的失職行爲,可能有一批房管局官員不稱職。
我建議,市建委、房管局如果認爲公房私人轉租管理不過來,不如干脆統統賣給私人吧。至少每年可以節省下一大筆維修經費,減輕一點納稅人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