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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賀蘭法院德勝工業園區人民法庭成功地調解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從而化解了當事人兩年的積怨。
原告石某與被告辛某系朋友關係。2010年,原告石某從某開發商處購買位於賀蘭德勝工業園區的期房一套,後因資金緊張,將該住房轉讓於被告辛某,雙方約定房屋轉讓款26萬元。達成協議後,被告支付了原告24萬元,下欠的2萬元打了欠條一張。隨後,原告配合被告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協議,所購房屋當年交房後被告順利裝修入住。後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餘下的2萬元欠款,被告卻拒付。無奈之下原告訴至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房款2萬元及利息5000元。
爲何被告會一再拒絕支付原告欠款呢?經法院調查,這是因爲原告與開發商另有債務糾紛,開發商一直不給被告辦理房產證,致使被告雖然入住新房兩年多,但無法辦理房產證,被告雖督促原告與開發商溝通協調,但至今仍然沒有解決房產證的問題。
爲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主辦法官與開發商聯繫爲被告出具了辦理房產證需要的相關手續,被告順利地辦理了房產證。辦理好房產證的第二天,被告主動來到法庭,支付了欠原告的2萬元房款。原告也當庭表示,被告未能及時辦理到房產證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自願免掉被告下欠房款的利息。
看着手裏的2萬元房款,原告說道,“兩年多來,爲了要錢,跑到辛某家裏吵鬧過很多次,都沒能要來這2萬元,經過法庭調解,沒想到不但圓滿處理了這2萬元債務,還能讓房產商爲辛某辦了房產證,真是沒有想到。”(記者蔣宏寧高秀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