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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住建委發佈通知要求,公租房項目也需要辦理公租房房產證,本市房屋屬性也新增“公共租賃住房”一項。
市住建委要求,政府所屬機構或指定機構、產業園區、社會單位、開發企業或投資機構等公租房登記申請單位建設、收購的公租房,應依法辦理產權登記。
據瞭解,當公租房登記申請單位收購定向安置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辦理轉移登記時不再提交補交土地收益的證明。
公租房可以按套制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按樓棟制發房屋使用權證。市住建委要求,房屋登記部門應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性質欄註記“公共租賃住房”,並依據土地使用權證書註明土地性質。
一旦公租房登記申請單位取得房屋所有權後,申請公租房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市或區縣住房保障部門的批准文件。(記者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