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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房妹”事件所牽涉的經濟適用房倒賣亂象被媒體一步步揭開。從爭搶經適房項目指標,到捏造成本提升售價,再到私自倒賣經適房源,不法官商將原本用於惠民的經適房項目變成了牟利的工具,尤其讓人觸目驚心的是,公權力在巨大的利潤誘惑面前頻頻喪失自己的底線。在招標階段,建築商對負責招標的領導部門行賄;在定價階段,開發商通過討好相關官員壓低收購價,提高銷售價;在出售階段,一些政府官員,甚至是某些職能部門,更是與開發商一起直接投入到截留房源的活動之中。在這個過程中,人民的幸福,社會的安定,國家的利益,全部被這些人的慾望洪流所吞噬。
經適房作爲政府資助的公益產品,本是保障社會公平的重要調節器,但最後成爲擴大社會不平等的又一動因。制度設計的初衷和結果顯得南轅北轍,關鍵原因在於其政策執行的權力,並沒有分散到目標羣體手中。在房子建好之前,整個計劃基本只是開發商和政府官員之間的遊戲,政策執行者並沒有動力按照預想的軌道推進政策實施,卻在暴利誘惑下濫用自己手中的公權力去謀取私人利益。只要是經適房政策流程的各個掌權者,都能在這種公權私有過程中獲益,而對他們的監督又幾近於無,他們便很可能有恃無恐,將小團體的利益凌駕在公衆利益之上,並用侵害公衆利益的方式養肥自己。相反,真正迫切需要經適房的民衆,通常沒有開發商通天的財力和人脈,也沒有足夠的制度渠道去影響官員決策,或監督官商的尋租行爲。他們被排擠在政策執行的流程之外,自然無法保證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於是,原來屬於他們的利益,爲他們服務的公權力,便在悄無聲息之中被個別人的私利所瓜分。比起經適房項目的問題,這種“公共權力私有化”涉及面更廣,危害性也更大。如果公權私有的痼疾不除,長此以往,階層的分裂和矛盾的激化,便會醞釀成不可預測的社會動盪和政治風波。
“房妹”的意外走紅讓經適房腐敗問題露出冰山一角,但因腐敗造成的損失已經難以挽回。而且,在海平面之下,無人清楚還有多少公共利益依然暴露在被私人掠奪的危險之中。如果爲政者在制定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時,能有意識將利益攸關的民衆代表引入政策的修訂和實施過程中,讓他們爲自己的利益去觀察和監督,相信“公權私有化”的現象會大爲減少。官員若在衆目睽睽之下行使公權力,自然也不敢明目張膽徇私枉法。但是,民衆有效的參與,必須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社會自治體系之上。所以,政府還應該通過各種途徑培養民衆理性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例如經適房問題,如果項目的發起是民衆、開發商和政府理性交流的結果,項目招標、建築、定價、售賣等流程都在民意代表的監視之下,並及時公佈在媒體之上,就能讓開發商和官員尋租的餘地所剩無幾。
經適房亂象還告誡我們,如果只是針對某個社會問題推行改革政策,而配套的制度約束和社會監管沒有跟上,政策效果可能適得其反。在制度上引入有效的司法監督和政治參與機制,杜絕政府項目中官員尋租的機會,公共政策才能真正發揮其本來作用。(邵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