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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專家解讀
南都訊記者王衛國實習生朱煜發自北京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財政部調研時談到了稅收制度改革,他強調房地產稅收制度和調節收入分配的稅收制度是中長期要認真研究的兩大稅制改革。業內專家認爲,總理的講話爲今後稅收制度改革指明瞭方向,但強調“中長期”也說明這些改革的推進還需要一定時間,短期內難以出臺。
1目前普遍開徵房產稅條件不夠成熟
“房產稅改革說了很多年,現在看來不是單個稅種的問題,而是涉及到相關稅種改革,必須統籌改革,系統設計,協調推進。如果僅就孤立的房產稅擴大範圍,恐怕有難度。”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昨日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指出,目前普遍開徵房產稅的條件還不成熟,很多人有房貸壓力,如果開徵房產稅要考慮其承受能力。
劉尚希認爲,房產稅的普遍開徵要建立在居民人均收入普遍提高的基礎上,特別是現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比例都只有很小的比例,如果讓不繳納個稅的人繳納房產稅,將面臨徵收困難。他認爲,短期內很難開徵房產稅,房產稅普遍徵收的時間可能需要8到10年。
近日有關部門的表態也傳遞出這項改革的難度。稅務總局總會計師汪康1月12日在中國企業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稅務總局正在研究制定房產稅擴大試點的範圍,但目前要提出一個完善的方案還有難度。他指出,房產稅的全國鋪開或許仍然存在變數。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昨日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指出,溫家寶總理的講話爲財稅制度改革的中長期關鍵問題指明瞭方向。他認爲目前開徵房產稅主要面臨兩大難題:一是許多房屋產權複雜,比如還有很多單位福利房、政府機關房產,這些房屋沒有進入二級市場交易,產權歸屬不清晰造成了徵稅障礙。二是房產稅徵收需要專業的評估機構和人才,如何在市場房價的基礎上評估房產價值,如果納稅人對估價有異議怎麼辦,這些問題都需要時間完善。
王雍君還透露,目前房產稅的歸屬也存在爭議。“國外的不動產稅大多歸屬於地方稅種,但在中國很難籠統而論。因爲土地本身是國有的,特殊國情也給房產稅的歸屬和分割帶來問題。”
2 房地產稅收制度改革不應只增稅不減稅
此前,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曾撰文專門談及財稅制度改革,他指出,將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構建合理完善的房地產稅收制度,有效調節財富分配。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逐步改變目前房地產開發、流轉、保有環節各類收費和稅收並存的狀況。結合其他方面的稅制改革,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徵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併,合理安排稅收負擔。
王雍君對此指出,房地產稅的改革的確需要整體推進,不僅僅是增加房產稅,還要對其他稅費進行簡化,不能重複徵稅。比如要對房地產轉讓環節、贈與環節的稅收進行調整。
西南財經大學成渝經濟區發展研究院院長楊繼瑞是“中國房地產稅改革研究”課題組組長,他昨日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指出,房地產稅改革首先要解決好的問題是,開發環節、流通環節的稅負轉移一部分到保有環節,不要給老百姓造成房產稅就是給老百姓加稅的印象,而要在流通環節降低稅負。楊繼瑞還提醒,房產稅要遏制炒房,但不能成爲首套購房的障礙,要建立起“高端高稅,低端免稅,中端擴圍”的稅收格局。
在房產稅改革的進程方面,楊繼瑞認爲試點擴圍並不需要等很長時間,他預測2013年下半年將有可能在更多城市試點,而普遍開徵的時間點估計是5年以後。而謝旭人此前也明確指出,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
3 調節收入分配或寄望於財政支出手段
溫家寶在調研中提出的另一項要認真研究的中長期稅制改革涉及“收入分配”。他強調,要“完善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的稅收制度,增強財政在調節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劉尚希認爲,調節收入分配不能只寄望於稅收調節,“目前個人所得稅佔稅收比重很低,大約只有6%,這種調節能發揮多大作用呢?好比用繡花針撬石頭,所以目前通過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
劉尚希認爲,總理的講話爲今後收入分配調節指明瞭一個方向就是,通過財政支出讓更多中低收入羣體受益,比如通過加大教育支出來讓更多人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務,實現機會均等。
王雍君也持相同的觀點,他認爲,此前一說調節收入更多是從稅收層面入手,現在更強調財政支出層面的手段,這方面可以在促進公平的過程中發揮更多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謝旭人此前也曾對收入分配調節提出財稅方面的手段。他指出,要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推進個人收入申報和財產登記、信息溝通等社會徵信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將固定性、經常性所得作爲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徵稅,將資本所得和臨時性、偶然性所得作爲分類所得按次計算徵稅,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