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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世同:房產稅徵收應避免重複徵稅
從原來的物業稅,到近期所講的房產稅,國內各種提議、探討到試點已經有近10年的時間了。廣州房地產專業人士韓世同表示,如果要在持有的環節徵稅,讓地方政府能得到長期穩定的來源,確實應該減少在開發和交易環節的稅費,否則原先各個環節要交的稅費不變,持有環節還要買家納稅,就等於是重複徵稅,在房價已經很高的情況下,進一步加大購房者的負擔。另外,也應該分情況來徵房產稅,比如首套物業或者一個家庭唯一的一套物業免徵房產稅,第二套開始少量徵稅,第三套可以加大比例。事實上,目前上海、重慶雖然成爲了房產稅的試點,但每年才徵一兩億元的稅費,恐怕還少過稅收成本,可見房產稅的徵收,實操性相當重要,建議參考香港的房產稅徵收方式,比較簡單易行。而爲了盤活更多的房源,防止房屋空置,還可以考慮對於放出租賃的單位免徵或者少徵物業稅,這樣也可以使業主更有積極性將空置的房屋放租。 龍斌:人均40平方米徵稅不切實際
11月28日,中國社科院推出報告,建議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徵房產稅,合富置業首席市場分析師龍斌博士就認爲這是一種不切實際的,不現實的,一廂情願的想法。首先,房產在不同區域的價格,以及人均佔有量分化十分明顯,這種過分絕對的政策很難得到落實,一線城市以及二三線城市的樓市差別顯著,這是快速城市化發展的結果,制定相關的政策不應該忽視這一現實。其次,這樣徵收房產稅完全是對普通老百姓的掠奪。假如要有這方面的政策措施,可以借鑑重慶和上海的做法,即對獨棟別墅等高級住宅徵收額外稅收,或者相應提高徵收房產的人均面積。
對於已經購置房產的居民來說,當前價格都是高於買入價,但是房屋又屬於逐漸貶值的商品,要對貶值中的商品按市值徵稅,明顯不符合常理。假如國家運用稅收作爲調控房地產的工具,應該注意利益調整的方向是對準少數擁有大量資源的個體,而非普通老百姓。
黃韜:
從交易環節和保有環節徵稅更適宜
廣東中原項目部總經理黃韜認爲,按人均住房面積40平方米的標準來徵收房產稅只是“方便收稅”的一種簡單、機械的做法,該標準定得非常非常不合理。假如這個規定執行,有可能導致不分類型一刀切,把個人名下的商用和住宅物業都計算爲擁有房屋的面積總和。他認爲如果一定要按人均居住面積來作爲徵收房產稅的標準,商鋪、寫字樓等商用物業應該豁免,因爲這類型物業只有產生出租收益纔有意義,較少投資者囤積商用物業來等待升值,商用物業出租對稅收、就業都有效益,故此應該被豁免。
房產稅應該打擊投機性的購房行爲,應從交易環節和保有環節加強稅收。在保有環節可以對持有多套房的人士進行徵收房產保有稅,這些稅項在歐美髮達國家已實施多年,重點對持有的第三、第四套或以上房屋的人士進行徵收,第一套房的業主免徵房產稅,這樣就可以懲罰投機者囤積房屋升值獲利。記者李鳳荷
各地房地產稅
徵收方式
新加坡:對購買自用房者實行稅收優惠,對高級住宅收取高稅收。政府部門將根據你所擁有的房地產估算一個租金的年值,自住房產的房產稅率是4%,其他類型的房產稅率(如房屋出租者)是10%。從2011年開始,新加坡政府對房產稅進行了改革,對房產年值進行分段徵稅,年值越高則稅率越高。
日本:對土地、房屋的課稅依據是市場價值計徵的,一般每三年進行一次基礎評估。徵納房地產稅,房子越大,所徵收的稅就越多,房地產稅按年度收繳,一般在房屋價值的2%左右,第二套房稅更高,而且還徵收鉅額遺產稅。
美國:房產估價和稅率是決定其要繳納的房產稅高低的兩個關鍵因素。房產稅的稅率每年由地方政府根據各種預算收入和支出的情況而定,目前美國大部分地區房產稅的稅率維持在0.8%~3%之間,並以1.5%左右的稅率水平居多。
中國香港:香港的房地產稅主要是要繳納差餉(稅率是房產市場租金的5%)和物業稅(實際出租的房產租金的12%)。差餉是所有房子都要繳,而物業稅則是房子租出去纔要繳。香港差餉物業估價署是專門評估不動產價值與租金價值的機構。香港房地產稅實行低稅率,所以不能抑制房價,但可以抑制房屋出租價和提高房屋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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