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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
租房者即可以申請提取———
月中,孫女士於去年與房東簽訂爲期一年的租房合同馬上就要到期了。對於工作時間不長、積蓄尚少的孫女士來說,每年的房租開支讓她倍感生活壓力。業內人士認爲,目前申請提取公積金租房並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麼複雜,與孫女士一樣,有着同樣困惑的租房者不妨考慮通過該途徑來緩解租房壓力。
租客普遍感到壓力
老家在哈爾濱的孫女士已來京工作兩年,目前在一家廣告公司做文案,月薪5000元。頭一年,因爲經濟條件有限,孫女士與大學同學合租一間房屋,平攤下來,每人每月租金不到1000元。第二年,由於兩人合住一間,生活多有不便,孫女士決定與同學合租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屋,各住一間。據孫女士介紹,這套房子位於五棵松附近,月租金爲4000元,租住主臥的孫女士每月要交納2200元的租金,算下來,孫女士每月所要支付的租金幾乎佔據其月收入的一半。“扣除月租金,每月的工資只剩下兩千多元,還得用這筆錢吃飯、交水電費、充話費、充公交卡……基本沒有餘錢。”孫女士說道。
據瞭解,不少工作時間短的人,有着跟孫女士同樣的處境。這類人羣往往事業還處在“起步期”,積蓄不足,如果不憑藉父母的資助,很難短時期內在京置業。另外,這些人大多也不符合申請廉租房、經適房的條件,因此只能選擇租房。不少租房人表示,這房屋租金每月單看倒也還好,但若是全年加總,着實會“嚇人一跳”。以孫女士爲例,孫女士全年的租金總額爲26400元,這對於年薪只有6萬的孫女士來說,怎能不是一塊兒“心頭肉”。
可用公積金租房減壓
對於與孫女士面對同樣情況的租房人來說,除了租房者“勒緊褲腰袋”、選擇相對便宜的地段租房外,偉業我愛我家市場研究院分析師孔丹認爲,租房者還可以選擇使用公積金租房以減輕租房壓力。“以前很多人不知道還能提取公積金租房,租房者可增強這方面的意識。”孔丹說道,“另外,住房公積金採取‘先消費後提取’原則,也就是說,租房者要先發生租房行爲纔可以提取該筆款項。”
申請提取公積金租房的資格如何評定?有資格的租房者又需提供哪些材料?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租房者即可以申請提取,但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房租支出,提取時限爲每年一次。租房者需準備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複印件、房租完稅發票的原件及複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即可。如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夫妻關係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記錄單的複印件。
提取公積金需向單位申報
租房者準備好上述材料後即可向所在單位相關部門申請報備,然後由單位統一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目前公積金提取業務爲‘對公’業務,不接受個人提取申請。”北京市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說道,“單位會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複印件進行覈實,符合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填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另據《廣廈時代》從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網站上了解到,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申請者,部門將爲其辦理提取手續;對於審覈不準予提取的申請者,部門將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覆的,工作人員會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彙總,覈對無誤後,辦理資金的劃撥。“原則上一天即可審批完畢,3個工作日內將提取款項劃入指定的公積金聯名卡或個人銀行儲蓄卡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工作人員如是說。
難點是部分房東不配合
可以說,能不能順利提交所需材料的關鍵是要看房東配不配合。有些房東不願給租戶提供發票,一來是房主要親自去相關部門備案登記,繳納個人出租房屋綜合稅後才能到地稅部門開具發票,即便5℅的稅款通常由租戶自己承擔,很多房東還是嫌這樣租房麻煩。二來是目前市場上有很多專以租房賺錢的“二房東”,準備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還需與房主聯繫,其在房屋內所打隔斷間本來也不符合相關規定,備案登記後會暴露房東出租信息。
“有些房東可能只在籤合同的時候出現,建議租房者事前與房東商量,簽訂完租房合同後就跟房東去辦理完稅證明。”孔丹說道。另外,租房者也可尋找比較正規的中介機構租房並委託中介開具租房發票,這樣會節省各方時間。孔丹還建議租房者不要輕信路邊提取公積金的小廣告。“這些廣告多半是騙人的,辦理不成不說,還泄露了個人信息。”孔丹說道。
特別提示
目前有個別單位及個人通過提交假租房合同、假租房發票的方式“騙提”公積金,對此,2006年4月出臺的《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中第三十三條已明確規定,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單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額。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額。另《關於解決利用虛假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意見》也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辦理人員發現申請人提交的發票(票據)、租房合同等證明材料存在虛假嫌疑的,應暫停爲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對於存在虛假嫌疑的材料,應提交相關部門進行審覈,確定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後,再爲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