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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史慶豔】薊縣一夥男子製作虛假的藥材購銷合同,騙取佔地補償款73萬餘元。日前,本市薊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該案首犯張某有期徒刑11年半,並處罰金2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0年4月,張某從別山鎮某村村主任王某(在逃)處得知,薊縣別山鎮另外一個村子在薊縣新城建設徵地拆遷範圍,便準備承包該村的土地以獲取拆遷補償款,並邀請王某及副主任宋某一起承包土地。
張某表示,二人有錢可以投錢,沒錢也可以不投資,幫忙操持此事,到時候給二人好處。張某又找到某村村民康某,提出與康某合夥,由張某自己出資,以康某的名義從村民處承包土地。康某便和該村的村民簽訂了合作協議,共承包了土地50餘畝。在王某和宋某及康某的操持下,這些承包地內種植了樹苗及板藍根。
張某承包的土地被政府清點徵用後,從王某處得知,有藥材購銷合同將會比沒有藥材購銷合同獲得更多補償款。張某、王某便商量弄一份假購銷合同。之後,他們來到牛某的診所尋求幫助。牛某便聯繫了河北省安國市某中藥材有限公司的經理張某某,張某某提供了一份蓋了章的空白購銷合同,張某將空白合同填寫成虛假的中藥材購銷合同,然後交到鎮政府。後來,張某共獲取板藍根補償款304萬餘元,其中用假合同多騙得的補償款數額爲73萬餘元。補償款到位後,張某給了王某15萬元,宋某和牛某分別獲得10萬元和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