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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稱前業主以“20年40萬元”的價格租給他
深圳晚報訊(見習記者張涵玥)最近,住在福田的張小姐一家很發愁,“我去年12月買了一套二手房,忽然有人站出來說前業主已經以‘20年40萬元’的價格租給他了,對方還強勢霸佔了我新買的房屋”,一提起憋屈事,張小姐就唉聲嘆氣。
去年12月初,張小姐通過中介,相中福田區益田路皇庭世紀小區一套房屋,跟業主陸先生協商確定價格後,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12月18日,房東從我這裏拿到82萬元首期款,房子正式過戶到我名下。”據張小姐介紹,12月21日房東迅速搬離,12月25日自己從房東處拿到房屋鑰匙,並開始換鎖與裝修。12月28日,她從外面回來,剛走到家門口,就聽到屋裏傳來嘈雜的陌生男子聲音,“第一反應‘是不是入室搶劫的’”,張小姐戰戰兢兢打開房門,看到4個彪形大漢站在客廳。一名男子見她進來,便告知“10月27日,業主陸先生已將這棟房以‘20年40萬’的價格租給我們”,並揮舞手中的租房合同複印件。張小姐慌亂之中報了警。
“自12月28日租戶首次登門事件發生後,就再也聯繫不上陸先生了。”張小姐介紹,12月31日租戶又前往家中,無奈之下她再次報警,“警察建議我通過司法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小姐欲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誰起訴誰舉證”的規定讓張小姐手足無措。面對強勢的租戶,張小姐說自己無法取得憑證——對方的租房合同。張小姐就自家窘境諮詢過小區管理處、社區工作站和附近街道辦,但目前尚無有效進展,雙方一直僵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