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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任寶順通訊員何偉黃曉丹)如今,信用卡消費正逐漸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就在人們習慣這種便利的消費方式時,涉及信用卡詐騙的案件卻不斷攀升。近期,和平區檢察院就辦理了多起信用卡詐騙案件。
案例一:受害人“變”成犯罪嫌疑人
無業人員王某,通過網絡結識張某。張某說自己是某銀行內部人員,只要王某提供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就可以辦理一張額度爲10萬元的信用卡,還可以套現。王某答應了。幾天後,兩人在某居民小區見面,王某向張某提供了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並按照張某的要求填寫了一張某銀行白金信用卡申請表。張某告訴王某,如果不按照其授意填就申請不到10萬額度的信用卡。於是,王某就按照張某的授意填寫了其系某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及具有南開區某小區一套房產的虛假信息。
幾天後,張某把辦好的信用卡交給王某。王某拿到卡後急於套現,把該信用卡交給了某代還款公司,該公司分四次給了王某四筆現金,總計55100元人民幣,並告訴王某卡內已無錢。王某也未對信用卡中剩餘的44900元透支餘額予以深究。在隨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裏,王某把到手的55100元現金揮霍一空,且無力償還。髮卡行在發現王某無力償還後,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王某抓獲,並調查發現王某根本不是什麼公司的法人代表,某小區房產信息也系冒用。
案例二:一己私慾惡意透支終吞苦果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沒有正當職業,通過某報刊找到一條中介代辦信用卡的廣告,並與該廣告的中介張某某取得聯繫。張某某說只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就可以,辦理時間大約是一個月,並且告訴王某某,“辦理信用卡的手續費是信用額度的25%”。由於王某某本身意圖就是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至於辦理信用卡手續費及透支額度,他根本就沒在意,所以王某某當時就同意了。
轉天,雙方在某醫院門前見面,王某某把自己的身份證原件給了對方,並按照對方要求留了自己的電話。一個月後,張某某通知王某某卡已辦好,後雙方在某銀行見面,對方把新辦好的信用卡和身份證交給了王某某,並告之信用額度是10萬元人民幣,且辦卡手續費25000元已經刷走。
此後,王某某開始大肆揮霍,很快就把卡內信用額度用光。至案發時,這張信用卡共虧欠本金99800餘元、透支利息9600餘元、滯納金5400餘元。當辦案人員向王某某出具其辦卡申請表時,王某某否認填寫過該申請表,並表示裏面除了自己的名字和聯繫電話是對的,其他的內容填寫都不對,特別是其中填寫的某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東麗區某房屋的產權證更是與其無關。
區檢察院認爲,這兩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王某某的行爲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涉嫌信用卡詐騙犯罪,對二人批准逮捕。
區檢察院提醒:信用卡詐騙發案呈上升趨勢,銀行應嚴把信用卡審查關。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時,特別要注意信用卡允許額度和個人還款能力所及範圍,不要盲目相信所謂的“中介公司”“代還款公司”;要注意保護信用卡密碼和個人信息,不能輕易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若有透支應及時還款,逾期不歸還也屬惡意透支行爲,達到一定數額將觸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