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年男子張建自稱準備將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兒子時才發現,房子居然以買賣的方式過戶到再婚妻子的名下,而他對此毫不知情。但妻子卻聲稱房子是丈夫追求自己時的贈與。爲了要房子,這對仍然保持着夫妻關係的再婚夫妻走上法庭。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張建與現任妻子陳麗於2011年4月結婚。再婚前,張建因爲承租的房子拆遷,獲得了位於西城區新街口附近的一套安置房。
張建在起訴書中稱,這套房子是他在婚前取得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去年10月,他準備將房屋過戶給兒子,才得知房子竟然以他的名義出售並過戶給再婚的妻子陳麗。
“我們根本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張建的兒子代理父親出庭,在法庭上基本不看一眼對面而坐的陳麗。“我是父親唯一的兒子,父親和她根本沒有說過房子的事,居然還以40多萬元買賣的方式賣給她,怎麼可能啊?”
陳麗的代理人介紹說,夫婦二人2008年經人介紹相識。張建爲了追求陳麗,承諾將新街口的這套房子給陳麗。根據雙方婚前的約定,這套房子剩餘的近7萬元貸款由陳麗支付,張建將房子過戶給她。
代理人表示,張建將房產轉讓給陳麗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張建爲了將房子贈與陳麗,雙方簽訂協議以買賣方式進行過戶。雙方還親自到房產部門接受詢問,辦理了相關過戶手續。
“張建根本沒有簽過買賣合同。”在法庭上,張建一方認爲陳麗僞造買賣合同,申請法庭對買賣合同、轉讓聲明等一系列材料上的簽字進行筆跡鑑定。對於陳麗所說的婚前約定,張建一方認爲沒有任何證據。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文中當事人爲化名)(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