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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時,必須先得向物業繳一定數額的保證金,裝修工人不僅要去物業領取出入證,還得支付幾十元的出入證工本費……這些收費事實上都是違規的。昨天,揚州市價格舉報中心梳理了2012年四季度近200起各類諮詢和投訴,選取了幾件代表性較強的案件,專門發布了消費警示。
違規一
調整物管費須過半業主同意
有市民投訴,他所在的小區物管擅自提高物業費的收費標准,但是他們大多數小區業主之前卻不知情。
根據《揚州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揚州市規定普通住宅公共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其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費標准應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並須經本小區二分之一以上業主同意後,按照相關要求約定,並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原則上不得調整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費標准。
違規二
不得收取裝修進出證工本費
一小區的業主反映,物業收取裝修工人佩戴的進出卡工本費20元。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文件規定,裝飾裝修企業為住宅小區業主提供裝飾裝修服務,與物業管理公司不構成法定服務和被服務關系,物業公司不得向裝飾裝修企業收取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已收取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的物業公司,應及時予以清退。
違規三
物業不得強收裝修保證金
西湖嶺秀小區業主反映,如果不交裝修保證金,物業管理企業就不給業主入戶的鑰匙。
根據《揚州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裝修人在裝修前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裝修協議,明確裝修事項、裝修押金。因此,交納裝修保證金是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的約定,西湖嶺秀小區物業公司扣押業主的住戶鑰匙並要求業主交納裝修保證金的行為不符合規定。
違規四
銀行收費須按公示執行
市民某女士反映,其農業銀行的白金卡被莫名扣除了200元的管理費。經調查,白金卡是該行VIP客戶持有的特殊銀行卡,如果客戶達不到相應的持卡要求,銀行會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
雖然銀行大廳有公示的收費手冊,但是客戶不一定知悉當中眾多的收費項目。物價部門提醒銀行方面:要按規定分季度扣除管理費,這樣客戶在了解到扣費原因後可選擇補足餘額或不再繼續使用該白金銀行卡。銀行方面在與特殊卡客戶簽訂合約時,應該明確相關的持卡要求,或在辦卡合約中書面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