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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着浙江臨海市黃金地段55畝國有土地第二次掛牌出讓,當地政府與一房地產公司長達5年的一場較量浮出水面,地方政府“一地二賣”背後隱藏了怎樣的黑色交易?
2012年12月27日下午,臨近三點鐘,浙江省台州市臨海市行政服務中心二號開標室座無虛席,現場前來參加競價的人們正在爲即將開始的臨海市標誌建築——鵬雕東南角55畝國有土地出讓的公開競價做準備。
就在此時,一羣拉着寫有“涉案爭議土地違法違規”字樣橫幅的人突然走進現場,並向在座的競價者發放《告知書》,接下來的時間裏,工作人員撤出,拍賣臨時終止,半個小時後,特警大隊趕到現場,將後來進入的衆人驅逐出場並對開標室進行了封場,拍賣繼續進行。
此時,被驅逐出場的春江房地產公司董事長鄭有存憤憤不平,他指着開標室的大門向記者控訴:“我公司於2007年依法競得了該地塊的使用權,有關土地所有權的問題,正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目前尚未結案便開始重新拍賣,這種‘一地二賣’的行爲是違規違法的。”
一紙通知惹的禍
時間倒回至2007年11月13日,同樣在這裏,同樣拍賣的是臨海市靖江路與東方大道55畝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對於當天的情況鄭有存依然歷歷在目,與其一起參與競標的,還有其他12家地產公司,最終春江公司以1.7億元的高價奪魁,並創造了當時臨海市的“地王”記錄。
11月13日當天,春江公司與臨海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確認書,讓鄭有存沒有想到的是,從11月13日開始至今的五年時間,春江公司陷入了長達五年的糾紛當中並無法自拔。
問題出在2007年該地塊公開掛牌出讓過程中出現在國土資源局土地出讓窗口的一紙聲明——《鵬雕東南面東湖村地塊掛牌聲明》。
該份聲明的發佈者爲臨海市東湖村村民委員會。《法人》記者通過採訪國土資源局和東湖村有關負責人瞭解到事情經過,東湖村地理位置優越,經過幾任村領導和村民的努力,東湖村已經成爲了浙江赫赫有名的經濟強村。與此同時,由於東湖村位於臨海市市中心,長期以來一直面臨着由拆遷衍生的各種問題。
據東湖村村委書記方德森介紹,由於長期以來的拆遷涉及範圍比較廣,一直都面臨着拆遷補償和安置等衆多問題,後來爲了解決這些問題,東湖村選擇接受“以地調房”政策,即把拆遷土地作爲村留地,將新建房屋的部分產權劃歸村集體所有,由此產生的收益用於解決村民善後問題。“還有就是在拆遷土地出讓後,再將一定比例的出讓金返還給村裏。”
對於東湖村掛牌聲明,村支書方德森說,這份聲明是村裏交國土資源局在窗口統一發給各投標單位的。對於其中提到的將土地出讓金的70%返還給土地得主的問題,方德森解釋,因爲該地塊位置優越,爲了臨海市和東湖村集體經濟發展,要將該地塊用於引進大型企業打造重點商業區域,“當時已經和沃爾瑪達成了初步協議,也是爲了能夠將該項目建設得更好,村裏決定將返還的土地出讓金用於支持項目建設開發。”
讓所有人沒想到的是,這一紙掛牌聲明,卻成爲了春江公司和臨海市國土資源局爭議的焦點。
長達五年的糾紛
2007年11月,正值房地產業低迷,臨海雖爲富足之鄉,但每畝地300餘萬的成交價格仍顯得有些異常,對此,臨海市當地一位熟悉內情的房地產業人士表示,“70%出讓金的返還誘惑太大了。”
臨海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李一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確認確有其事,但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該份通知是否具有效力,在競價過程中宣佈通知作廢是否合法。
對於該份通知的效力問題,李一波解釋,村委會在窗口擺放該份通知,國土資源局當時並不瞭解,在窗口發放這一行爲是由於工作人員“工作存在瑕疵”,但一位曾在窗口工作的人員卻表示,發放通知這一行爲是局裏通過的,該份聲明就擺在辦事窗口供競標人取閱,這樣的說法也與記者從東湖村村委會了解到的情況一致。
對於通知是否取消的問題,東湖村村委書記方德森告訴記者,發佈通知確實爲村委會的行爲,不管是誰拿地,70%出讓金的返還都會落實兌現的。
問題就卡在瞭如何落實70%出讓金返還的問題上。鄭有存告訴記者,“在簽訂完出讓合同後,我們提出要求針對返還的70%出讓金問題簽訂補充協議,有了合法保障之後,我們纔敢繳納出讓金,但國土資源局對於籤補充協議只是口頭答應,一拖再拖不予辦理。”
對此,臨海市國土資源局的說法是,返還出讓金是村裏的事情,與國土資源局無關,“這個事情很簡單,就是因爲春江公司不交土地出讓金,所以我們把土地收回了。”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李一波表示。
最終,2008年2月25日,國土資源局以春江公司逾期繳納出讓金爲由下發《關於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決定》,決定解除固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並沒收定金。
究竟是先簽返還出讓金合同手續,還是先交土地出讓金,這個這聽起來有些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一拖便是五年。
重新拍賣惹爭議
2012年9月,按照合同規定的仲裁條款,春江公司向台州市仲裁委員會遞交了仲裁申請,要求判令國土資源局下發的臨國土發【2008】34號關於解除出讓合同的文件無效,繼續履行原雙方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台州仲裁委員會於2012年9月17日正式立案。
就在仲裁仍在進行的過程中,2012年12月8日,臨海市國土資源局突然發佈公告,對靖江路與東方大道35904平方米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進行公開拍賣。
這在春江公司看來無法接受,“仲裁委正在審理該案件,也就是說該塊土地的權屬問題仍有待於仲裁結果,國土局就公開重新拍賣,這種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行爲讓人難以理解。”鄭有存表示。
據記者採訪瞭解,臨海市國土資源局進行公告後,台州仲裁委員會向國土資源局送達了建議書,建議臨海市國土局應暫緩公開出讓該宗土地,待本案仲裁後再依法處理,但臨海市國土資源局不予採納。這便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春江公司鄭有存告訴記者,該宗地存在爭議,雙方承認爭議,臨海市國土資源局也在積極應訴仲裁,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對於涉案爭議土地進行突擊出讓的違法違規行爲,臨海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應承擔一切後果。
對於法律裁決仍未下達便重新拍賣的行爲是否合理的問題,臨海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李一波告訴記者,臨海市政府曾專門組織政府法制辦、法院等部門進行探討,認爲沒有一條法律規定不允許拍賣,對該地塊的重新拍賣是市政府拍板決定的,是合理合法的。
對此,記者提出疑問,如果仲裁結果裁決繼續履行原土地出讓合同,但該地塊已經出讓給他人,屆時出現“一地二主”的情況時該如何處理?他回答國土局也考慮過這一問題,但這是市政府直接決定的,不能更改。
爲了進一步覈實有關情況,記者又來到了臨海市委宣傳部,希望聯繫採訪市政府有關領導,得到的答覆是,該案件由國土資源局直接負責,作爲政府機構,應由國土資源局回答有關問題爲宜。隨後,記者又撥通了臨海市分管副市長朱永軍的電話,他以在外地開會沒有時間接受採訪爲由匆匆掛斷了記者的電話。
有關專家表示,國家有關部委一直強調,國有土地的公開掛牌出讓須是淨地出讓,而“淨”的內涵之一就是不存在回收土地使用權、拆遷工作以及權屬爭議等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