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有企業重慶合川絲綢總廠曾經擁有數千萬元資產和價值16億元的土地,一傢俬營公司卻能以406萬元的微小代價將其盡收囊中——其間充斥的紛爭、權謀和種種暗箱交易至今未能揭開,這幕後是否還有黑手?
“一個私企老闆僅以400萬元,就買走了重慶合川絲綢總廠價值16億元的土地,誰相信這裏面沒有黑幕?”在靠近原絲綢廠的一棟簡陋房子裏,衣衫單薄的李年(化名)雙手微微發抖,不知是因爲這深冬的寒冷,還是因爲無法抑制的憤怒。
作爲重慶合川絲綢總廠(下稱“合川絲廠”)的老職工,李年這些年來一直在爲數千名職工的權益奔走呼號。李年指着一大片在建的樓盤告訴《法人》記者,“江潤-地中海岸”樓盤所佔的土地原來就是合川絲廠的廠區。這個地塊是私營開發商馬勇在官員的幫助下,僅以406萬元的低價買下來的。且不說合川絲廠的其他幾千萬元資產,就是這378畝土地現在的市值也高達16億元了。
“我們不會屈服,我們一定要拿回屬於職工和國家的東西。”李年說。
合川絲廠趕上全國國企破產潮
記者注意到,在合川區數十個房地產項目中,“江潤-地中海[簡介最新動態]岸”樓盤的確引人矚目。該樓盤緊鄰江邊,背靠山地,是合川唯一擁有高層、聯排疊拼洋房、山地別墅和酒店的高檔商住社區,全部規劃爲地中海與西班牙式建築風格,據稱也是全合川房價最高的樓盤。
合川區緊鄰重慶市城區,嘉陵江、涪江、渠江橫貫全境,依山傍水景色優美,有規劃將合川定位“重慶宜居後花園”。
“現在這個後花園卻與我們毫不相干了。”據合川絲廠老職工介紹,合川絲廠建於1966年,當年工廠純利潤就高達1000多萬元,產值佔全合川市(當時爲市)工業產值的50%以上。誰知30年後,曾經風光一時的國有企業竟走上了破產之路。
1997年7月,合川市法院裁定合川絲廠破產,重慶市絲綢進出口公司(下稱“絲綢總公司”)以350萬元整體收購合川絲廠,同時承擔全部債權債務和接收全部職工。由於是重慶市國企收購縣級市國企,合川絲廠的職工還很高興,他們的國企身份沒有變,工廠反倒“升級”了。
重組後的合川絲廠更名爲重慶康潤絲綢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康潤絲綢”),當時在冊職工2803人,其中離退休職工314人,原合川絲廠長期臨時工508人。但是僅一年後,康潤絲綢便全面停產,只能靠出租廠房、俱樂部等設施維持。
由於絲綢總公司拖欠銀行債務,專門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下稱“東方資產公司”)把其告上法庭,請求將康潤絲綢拍賣抵債。
經過資產評估,康潤絲綢淨資產股權價值846萬元。2004年4月13日,重慶市高級法院裁定,康潤絲綢的全部股權被作價846萬元過戶給東方資產公司抵償債務,並同時委託重慶天賜拍賣有限公司進行公開拍賣。
第一次846萬元的拍賣流標。
令人疑惑的是,早在法院裁定康潤絲綢股權846萬元抵債東方資產公司的前4天,2004年4月9日,一個不起眼的小私企——合川市園融絲綢廠卻早已和東方資產公司私下籤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以406萬元的價格轉讓,並負責康潤絲綢職工的安置、債權債務。園融絲綢廠從此也更名爲康潤絲綢。
資料顯示,園融絲綢廠爲合川市太和鎮一家規模很小的私營企業,註冊資金230萬元,有職工80人。而康潤絲綢註冊資金4888萬元,有職工近兩千人,總資產3100萬元(不含土地和土地使用權)。
一切矛盾和問題由此而起。
小私企“吞掉”國有中型企業,康潤絲綢全體職工坐不住了。康潤絲綢財務報表中顯示:“2003年底有職工653人,下崗職工598人,退休職工472人”。職工們開始擔心自己的職工安置、退休養老金、醫療保險、住房等一系列實際問題。
“江潤-地中海岸”老闆馬勇何以拿到378畝國有土地
在康潤絲綢職工上訪和舉報中,提到最多的一個名字是馬勇。
經記者查詢工商登記檔案等資料,馬勇原任合川市角亭村主任,後爲北部玻璃廠及化肥有限公司老闆。2004年4月,園融絲綢廠“吞併”康潤絲綢時,馬勇並不在園融絲綢廠。
但是,從2004年6月至2005年7月1日短短的一年時間之中,馬勇經過先後5次股權轉讓,他個人已經擁有康潤絲綢全部股份的85.78%,佔4888萬元股本金中的4192.9萬元。另一個股東陽惠佔股份14.22%,經知情人透露,陽惠爲馬勇的遠房親戚(記者對此未作覈實)。對馬勇在短期內迅速擁有85.78%的股份真實出資多少,康潤絲綢上訪職工一直心存懷疑。
2009年6月,馬勇向有關部門申請公司名稱變更,將康潤絲綢變更爲重慶江潤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江潤公司”),同時申請增加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同年11月,馬勇才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證書。
隨後,江潤公司開始了“江潤-地中海岸”項目的開發。
“江潤-地中海岸”爲合川當地最高檔的樓盤,該樓盤的宣傳材料上也自稱“其首席居住價值無出其右”,是合川唯一同時擁有“高層樓房、聯排疊拼洋房、山坡別墅及酒店”的高檔社區,佔地378畝,建築面積65萬平方米,全部建築爲地中海及西班牙式風格。
據調查,這378畝土地全部是合川絲廠的國有土地,分爲三大塊。一塊爲廠房車間佔用的土地;一塊爲幼兒園、醫院、食堂、澡堂、俱樂部和職工住房等公益福利性設施用地;最後一塊爲133畝原農用集體土地,劃撥給工廠後因長期閒置,村民耕種已20年之久。現在“江潤-地中海岸”周邊的土地每畝已高達400萬元以上,378畝土地市值16億元。
上訪職工反映,這378畝國有土地沒有經過招、拍、掛法定程序,有的是暗箱操作,沒有人知道是如何轉到馬勇手裏的;有傳言說是區政府違法下文就給了馬勇的。職工多年來堅持上訪舉報,有關部門查了“有疑問”但無結果,合川區經信委、國土局等部門也拒絕公開這些國有土地“出讓”的過程和相關資料。
職工們氣憤地說:“爲什麼不敢公開這些數據?這裏面藏着什麼不可告人的黑幕?”
合川絲廠破產拍賣406萬元是否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
合川絲廠破產時的資產有沒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園融絲綢廠以406萬元購買康潤絲綢的全部股權中是否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
有資料顯示,合川絲廠廠區當時佔地244畝,土地性質爲國有工業用地。確認破產資產中是否包含244畝國有土地使用權,本來是很簡單的事情,查看一下當時破產資產評估報告就清楚了。但非常蹊蹺的是,4個單位存有的該廠破產資產評估報告竟會全部遺失!
2005年5月,合川市企改辦牽頭市經委、市國土局、市法院等部門聯合調查合川絲廠福利性設施產權歸屬時發現,“調查組爲了瞭解和掌握尚未計入破產財產福利性設施的詳細情況,先後到市法院、國土房管局、中介評估機構中天會計事務所和康潤公司(此時馬勇已經控股85.78%)查找當時的檔案資料,所有單位的資產評估報告均已遺失”。
儘管如此,上訪職工至今還是認爲破產資產中不包含這244畝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其依據是:2003年重慶市高級法院委託評估康潤絲綢股權價值資產時,該評估報告“資產評估結果表”中,土地使用權一欄全部爲空白。
上訪職工對此解釋道:“因爲土地屬於國有劃撥性質的工業用地,所以評估報告沒有涉及,而且康潤絲綢被處置的只是股權,不是整體出售,不含土地使用權”。
我國1990年實施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
1995年頒佈的《城市房產管理法》,其中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2003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覆》第一條規定:“破產企業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屬於破產財產,在企業破產時,有關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並依法處置。納入國家兼併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其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依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2006年12月31日,國家財政部、國土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下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不含代收代繳的稅費)”。
爲了防止在“出讓國有土地和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性質”過程中出現問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我國一系列相關土地的法律法規都有嚴格的規定,明確要求必須公開施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特別是2007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更加強化了必須“招、拍、掛”內容,充分體現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合川絲廠244畝國有工業土地是如何變更爲私企江潤公司的商住用地的呢?這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過程一直疑雲重重,政府職能部門的網站沒有任何“招、拍、掛”的公開信息,上訪職工們到政府部門詢問、上訪反映也沒有結果,不禁讓人產生懷疑,背後隱藏着什麼祕密。
《法人》記者在網上搜尋確實查不到上述信息,只能從商業網站中看到一些零散樓盤的信息,“江潤-地中海岸”佔地378畝,建築面積65萬平方米,土地產權年限爲50年,土地開發性質爲商住,建設住房4000套,車位2000個,物業性質爲別墅,物業費爲每平米每月1.5元。
我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到底是綜合用地50年還是居住用地70年,記者到合川區國土局和區經信委覈實情況,都沒能見到主管官員。但是,按照國家的土地法律和政策,國有工業用地變更爲商業等其他用地必須符合城市整體規劃,必須公開進行“招、拍、掛”,必須按土地用途繳納相對等的出讓金,才能最後取得使用權。
公益福利性設施的國有土地,政府無權轉給開發商
1997年5月7日,絲綢進出口公司與合川絲廠破產清算組簽訂了收購“破產財產協議書”,其中規定:“對未列入破產財產的職工住宅及公益福利性設施,按照國家規定和雙方座談紀要處理”。
1997年7月23日,合川市法院裁定合川絲廠破產,確認“絲綢進出口公司出資收購合川絲綢總廠資產(不含公益福利性設施)”。同年,合川市政府也下發42號文,更準確表明:原合川絲綢總廠的職工住宅及公益福利設施(含幼兒園、醫院、食堂、澡堂及俱樂部)已在企業破產前按有關文件由合川市政府接收處理,未計入破產財產。
上述“破產企業公益福利性設施不計入破產財產”是有法律依據的。1994年,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破產企業的職工住房、學校、托幼園(所)、醫院等福利性設施,原則上不計入破產財產,由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接收處理,其職工由接收單位安置”。
毫無疑問,國務院的這個規定是爲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而設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