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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稅務發票工本費、戶口簿工本費、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企業註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房屋租賃管理費和《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工本、簽註費等30項涉及企業和居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每年可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約105億元。
其中房屋租賃管理費點名針對深圳一市,因爲深圳已是全國唯一“合法”收取該費用的城市,也是深圳多年兩會代表反映、委員聯合提案炮轟的焦點。不少人歡呼深圳明年終於可取消此“不合理費用”時,深圳官方卻迴應:深圳特區立法權不受部委規定約束。深圳不會在明年取消該收費,除非深圳人大修改地方條例。 (據南方網)
點評:印象中深圳特區是“經濟特區”,香港纔是“特別行政區”。由中央行政機關下達的關於經濟問題的通知,經濟特區能否拒絕,這個需要專業人士解答。不過,唯利是圖的深圳市政府,對着那麼多來建設深圳的人,強收出租屋管理費,你拿到錢時心裏還真能平靜啊!真是爲了錢,臉可以不要,理可以不講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