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相戀、同居多年,一對情侶買了房子,裝修好準備結婚。於是,男方家人匯40萬給準兒媳婦買房子,房屋所有權證戶主都落在女方名下。可在結婚前,兩人卻分了手。男方父母便將女方告上法院索要買房款。海口市龍華區法院最終判決女方應全額退款。
買房結婚:老人匯40萬給準兒媳買房
原計劃在今年10月結婚的年輕人男的叫陳鋒,26歲,女的叫文欣,25歲。原本兩人感情很好,在海口兩人一直租房子住。當結婚的事提上議程的時候,文欣和陳鋒便商量着,在海口買套房子,哪怕是二手房,也算是兩個人的家。
買房的事決定了,但兩人都是普通工薪階層,收入不高,兩人根本沒什麼積蓄。於是,陳鋒打電話給老家的父母商量,說了兩人要買房結婚的事情。父母聽了,表示會支持。
房子很快選好了,在海口龍昆南路一小區,二手房。2011年10月的一天,父母給陳鋒的賬戶存了1萬元錢,讓他拿去交定金。當日,通過中介,陳鋒與房子賣主簽訂《訂房協議》,約定以57萬買下房子。
2011年11月,陳鋒的父母將積蓄取出,把40萬存進了準兒媳婦文欣的賬戶。收到這筆錢後,文欣給準婆婆發了條短信,表示已經收到款項。幾天後,拿着這筆錢,文欣和陳鋒一起與賣方簽訂了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價57萬,首付27萬,按揭貸款30萬。這套房子在辦理貸款和過戶時,都辦在文欣名下。當天,文欣就取得了這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
婚約解除:法院判女方退還39.93萬
用陳鋒父母匯過來的錢,兩人將房子裝修好並搬了進去。就在雙方家長都以爲陳鋒和文欣會開開心心地準備結婚的時候。今年4月,兩人突然解除婚約分手了。5月,陳鋒搬出了兩人準備的新房。
感情的事就此了結,但房子的事卻難以協調。於是,爲了付出去的40萬購房款,陳鋒與父母一起,將文欣告上了海口龍華區人民法院,要求返還41萬元(40萬購房款及1萬元定金)。
案件審理中,文欣稱,陳鋒父母給的41萬元,買房、裝修只花了39.93萬元,其餘的錢都被陳鋒拿走。
龍華區法院法院認爲,由於文欣已經與陳鋒解除婚約,故文欣應向陳鋒父母返還39.93萬元。(文中人物爲化名) (何慧蓉白文英黃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