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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公正分配,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就明確政府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有關問題下發通知提出,12月1日起,三類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或人員可申請政府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同時,從12月1日起,我市將開展公租房申請分配試點工作。
分配標準
根據通知,引進人才和家庭成員3人(含)以上或單親家庭帶1名異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戶住房;家庭成員2人(含)以下和市內六區常住居民戶口單身人員,配置一室戶住房;外來單身職工住房配置爲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5平方米。
租賃期限
申請單位或申請家庭與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限1次最長5年,期滿符合條件的可續租。
申請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限將根據勞動(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確定。引進人才簽訂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限由市人才工作管理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租金標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繳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不高於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30%,其他申請人及家庭繳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不高於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70%。
申請方式
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通過本單位提出申請;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符合配置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家庭和單身人員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各縣(市)區、開發區和產業園區、駐濟單位、各類社會組織等投資建設的公租房供應對象範圍爲其管轄範圍內的住房困難職工,具體申請條件參照本通知自行確定,並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本報記者範俐鑫王彬劉文忠)
三類家庭或人員可享受
申請政府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須爲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下列家庭或人員:具有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以下簡稱市內六區)常住居民戶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的家庭和年滿25週歲且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單身人員;非市內六區常住居民戶口,在本市有工作單位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由單位購買團體商業保險的外來務工家庭,以及在本市有工作單位且與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外來單身職工;市人才工作管理機構認定的引進人才。
住房困難標準爲:具有市內六區常住居民戶口家庭的住房困難標準爲人均建築面積10平方米(含)以下;具有市內六區常住居民戶口年滿25週歲的單身人員和非市內六區常住居民戶口的外來務工家庭、外來單身職工以及引進人才的住房困難標準爲在市內六區無住房。
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轉移或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認定爲有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已享受43平方米拆遷保障政策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權威解讀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住房保障處副處長賈萌,昨天對公租房保障標準做了解讀。
●准入門檻明顯降低
與廉租房相比,公租房的准入門檻明顯降低。主要體現在:廉租房要求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16642元(含),而公租房沒有收入限制;廉租房申請人須是濟南市戶籍居民,公租房沒有戶籍限制;廉租房要求申請人在濟南沒有住房,公租房將住房困難標準放寬到了人均建築面積10平方米;此外,廉租房對申請人年齡有較爲嚴格的限制,夫妻雙方年齡合併應滿75週歲,單親家庭年滿40週歲,單身家庭年滿45週歲,而公租房將年齡放寬到了25歲。
此外,與去年開展公租房預登記時標準相比,今天開始實施的政策,准入門檻也明顯降低。
●分配不再統一搖號
與廉租房相比,除了准入門檻的不同,公租房由於在投資主體和分配主體上有所不同,導致申請途徑、分配方式也不一樣。同時,公租房將不再像廉租房那樣統一採取搖號方式進行分配。
投資主體和分配主體方面,廉租房全部是政府,而公租房既有政府,又有開發區和各類社會組織,遵循“誰投資,誰分配”的原則,
因此申請途徑和分配方式都不一樣。
申請途徑方面,申請廉租房只能向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公租房則有多種申請途徑。
在分配方式上,廉租房分配由政府統一組織搖號分配,公租房則由投資主體依據相關政策制定具體的分配方式。
●租金標準隨行就市
公租房和廉租房在租金標準、租賃期限等方面也有區別。
廉租房租金全市統一,按照租賃對象的不同,目前的月租金標準分爲0.8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和2.7元/平方米三檔。
公租房的租金標準則由物價部門參照市場價來制定,公租房所在區域、地段不同,租金標準也不一樣。但總的要求是,不高於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平均市場租金的70%。
而在租期期限方面,廉租房租賃期限1次只有1年,公租房租賃期限1次最長爲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