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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供熱面積該按什麼標準計算?隨着供熱季的來臨,居民對供熱面積存在不少疑問。爲進一步完善供熱價格管理,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利益,根據《濟南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市物價局會同市政公用事業局對我市供熱價格計價面積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針對居民供熱計價面積,市物價局明確以套內建築面積爲計價面積。按照濟南市房產管理局《關於印發﹤濟南市房產平面圖繪製及房產面積測量計算實施細則﹥的通知》(濟房政字[2000]112號)文件規定,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套內使用面積,二是套內牆體面積,三是陽臺建築面積。
陽臺計價面積:封閉式陽臺安裝供熱設施的按全部面積爲計價面積;封閉式陽臺未安裝供熱設施的按50%計算計價面積;未封閉的陽臺不計入計價面積。閣樓、假層計價面積:閣樓和假層安裝供熱設施的按全部面積計入計價面積,未安裝供熱設施的不計入計價面積。
需要注意的是,以往對居民用熱的樓層高度並未明確規定。隨着一些超高樓層的推出,市物價局明確層高超過3米(不含)爲超高樓層,其計價面積按套內建築面積乘以層高係數(實際層高除以3米)計算。公式爲:計價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實際層高÷3米)。這就意味着,樓層層高超過3米,將要多繳納相應的採暖費。據記者瞭解,濟南近年新開發的一些樓盤和部分複式住宅,層高就超過了3米。
對於非居民供熱面積,市物價局明確以建築面積爲計價面積。供熱建築面積的計算,應扣除未安裝供熱設施的電梯間、設備間、蓄水池間、倉庫、地下室、車庫、閣樓、室外樓梯以及與供熱空間不貫通部分。
同時,層高超過3米(不含)爲超高樓層,其計價面積按實際建築面積乘以層高係數(實際層高除以3米)計算。公式:計價面積=實際建築面積×(實際層高÷3米)。
試行供熱分戶計量的用戶,執行供熱計量兩部制熱價,基本熱價的計價面積按上述規定執行。上述規定自2012-2013年供熱季開始執行,濟價格字[2004]144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