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業內人士:涉嫌扣房吃差價
報道見報後,一位房產中介機構業內人士來電告訴記者,賣方要慎與中介簽訂全權委託公證書。《生活報》曝光的“和美家地產”的這起事件中,簽約、過戶時,房主都沒有出現,那麼該中介就有扣房的嫌疑,並從中賺取差價。
該人士稱,和美家地產這樣做,涉嫌用不規範手段和“潛規則”扣房吃差價:瞞着賣方,壓低賣方房價,找一個假買方(中介的員工或親屬扮演買方),找一些藉口讓賣方感覺手續很複雜,讓賣方做全權委託公證書到中介公司名下後,再與第三方成交。交易過程中,中介通常不讓買賣雙方見面,這就造成了信息不對稱、交易不透明,中介公司買房後出售,受政策限制,過戶後稅費過多,一般中介公司會採取到公證處做委託公證的方法,然後持委託公證書出售此套房產,神不知鬼不覺,差價到手。
哈市一品牌中介機構負責人表示,相關部門允許中介機構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收取佣金和代辦費用,對於本報報道的“和美家地產”收取千元維修金一事,是明顯的違規操作,沒有任何部門規定這個費用應當由中介收取、轉付。“我個人認爲這套房子是被中介扣下的,目的就是賺取差價,如此千元維修金也就揣進了和美家地產的腰包。”
不讓買賣雙方見面 中介很可能有貓膩
據哈市住宅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二手房買賣中,交易雙方大多是缺乏經驗的生手,在實際操作中,作爲買方應瞭解該房屋的真實所有人,看看房產證、房主的身份證,覈實賣方的真實性。買賣雙方一定要當面交流,互相協商確定價格及其他的交易條款,然後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中介不讓買賣雙方見面,很可能其中會藏有貓膩。
此外,在簽訂合同時,買賣雙方除約定房屋買賣過程中的基本情況外,還應標明定金、首付款支付的時間以及辦理按揭貸款和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以及相關違約責任等。
《賣房人質疑:“和美家”“吞”了千元“住房養老金”》在本報刊發後,引起了衆多市民和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其中哈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表示,他們已經開始着手對這家中介公司展開調查。同時,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和美家”這麼做涉嫌扣房吃差價,給行業抹黑。惡意套取千元維修金得不償失,讓公司的誠信大打折扣。行管部門:
已着手展開調查
根據去年4月份實施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辦法》明確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可以採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等多種管理手段和監督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爲,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哈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件事情他們已介入調查,並會給讀者一個滿意的交待。本報也會繼續關注事件的進展情況。 (蘆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