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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我們小區裏有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還有業主代表會,請問這些組織的職能有什麼不一樣嗎?
市物業管理辦公室:首先說一下業主大會,對於一個商品房小區來說,購房人花錢買房包含兩個部分,按照《物權法》規定,分爲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專有部分屬於業主個人所有,由自己管理維護;共有部分屬於小區內全體業主共同所有,需要大家共同參與管理,建立一種管理機制,這樣,就出現了業主大會這一自治管理組織。它是由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是業主集體行使權利和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合法權益的組織。
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不足一百人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人數在一百人以上的,可以按照業主總數的一定比例推選業主代表,組成業主代表會,代表業主履行業主大會職責。業主代表會的代表組成,不得少於三十五人。”也就是說,業主代表會是業主大會的形式之一。關於業主委員會,它是業主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督促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限期交納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