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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先生:都說物業是爲我們服務的,可是我具體也不知道他們爲我們業主服務了什麼?我想問一下業主在物業小區裏都有哪些權利?
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物業管理主要是針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物”進行管理,是基於對“物”的管理來間接服務“人”。業主的主導地位主要是通過業主享有的權利來體現的:一是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二是推選業主代表,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三是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四是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五是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六是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七是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是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九是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十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作爲業主,在關注權利的同時,也應當明確自身義務並認真履行:一是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二是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三是配合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和管理規約實施的物業管理活動;四是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五是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六是按照規定交存或者續交專項維修資金;七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