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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先生:在小區日常的管理服務中,我們到底應當以什麼樣的標準來衡量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是否到位?
市物業管理辦公室:首先,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是基於物業服務合同形成的服務和被服務的關係,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是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除此之外,不能把不是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強加於物業服務企業,比如開發商的工程質量問題,開發商在保修期內的維修責任問題等。只有定位正確,才能依法理性處理好雙方關係。
因此,評判物業服務企業日常服務是否到位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的合同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爲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業主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來衡量企業服務是否到位。比如說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對樓道衛生每天清掃一次、對樓梯扶手每週擦拭一次、對生活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約定完成以上工作並保證質量,服務就是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