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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我們小區的物業合同到期,物業公司不再管理要撤出,可是新的物業公司還沒着落,居民該怎麼辦?
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天津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本市實行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預警報告制度。物業服務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大會應當在合同終止3個月前做好相關協調工作。一般情況下,通過廣大業主及有關部門的積極努力是不會出現管理斷檔情況的。
有的小區由於種種原因,在原有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時,業主大會仍未選聘到新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接管。這種情況下,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按確定的管理預案,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縣市容、園林、環衛等部門做好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和綠化維護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業主委員會收取。也就是說,區、縣人民政府會組織有關部門提供底線服務,小區不會完全陷入癱瘓狀態。這種情形不利於小區的長遠發展,廣大業主應當積極配合業主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儘快選定新物業企業,恢復正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