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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買了房子委託裝修公司裝修,不料施工過程中竟發現各房間門套上有許多蟲眼,經白蟻防治所證實爲蠹蟲。近日,閘北區法院一審判決裝修公司賠償老林3520元。
去年6月,老林買了一套二室二廳的房子。完成水電施工後,老林決定進行居室裝飾裝修,於是與新旺裝潢公司簽訂合同,並支付了1萬元裝修款。施工過程中,老林發現裝修公司製作的門窗套木材劣質;同時,老林還發現一大堆其他問題。7月下旬,當裝修公司要求老林支付餘款時,老林提出要知道主材料的報價及待改善這些問題後再付款,裝修公司不予同意。就在這時,老林發現廚房、客廳、臥室門套頂部居然有許多蟲眼,經白蟻防治所現場鑑定爲蠹蟲。經交涉未果,老林將裝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合同雙倍賠償門窗套費、拆除部分牆面費、返工費等共計近1萬元。
法院認爲,經白蟻防治所查看,證實房屋有蟲眼的門套所用木料有蠹蟲,裝修公司雖抗辯其餘門、窗套所用材料並非同一批材料,但未提供相關證據,亦不願意進行鑑定,故應由裝修公司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根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預算表計算,所有門、窗套的材料費、返工費及人工費總計3520元,裝修公司應進行賠償。審理中,老林自願調整訴訟請求,不再要求裝修公司雙倍賠償費用,法院亦予以支持。(王俊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