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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中級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深圳司法史上首份房地產審判工作白皮書。白皮書介紹了深圳兩級法院從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以來的房地產案件受理審判情況,並就目前廣爲外界關注的小產權房確權、婚房確權、借名買房、拆遷補償、經適房、起訴物業公司等涉及的訴訟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說明。
深圳原關內外地區存在着大量的小產權房,對此,白皮書分析原因稱這主要和深圳採取的土地城市化步驟有關。據介紹,深圳城市化採取的是先非農化再城市化的模式,然而現實中存在很多非農化後沒能立即城市化的現象,在這個空當中,就出現了大量名義上已經國有化但實際上並未完成國有化相關征地補償手續的土地,這些土地仍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控制支配,受房屋市場價差價引誘,出現了普遍的突擊建房現象,並向城市居民兜售。
白皮書分析稱,這些土地權屬不清的小產權房不僅威脅着房屋市場的產權關係,還對深圳的城市升級改造造成了巨大障礙。對此,深圳兩級法院採取了“先行政再司法”的原則,即對尚未經過行政處理程序的小產權房所提起的產權相關訴訟,深圳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對於已經受理的案件,原則上予以駁回。
婚房所有權如何分?未必能按出資比例享所有權。自去年《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出爐以來,法院系統明確了以房產證登記的所有權份額來確定雙方財產分割的原則,由此掀起了一股對婚前房產夫妻雙方進行聯合署名的潮流,不過,深圳市中級法院發佈的白皮書卻提醒稱,在進行聯合署名和劃分所有權份額時要注意,登記的所有權份額最好儘量接近購房時的出資份額。
據瞭解,目前深圳尚處戀愛中的同居男女,在婚前便購置房產的現象非常普遍,不少是雙方一起出資購買,但在辦理房屋登記時,登記的所有權份額往往和雙方的實際出資情況並不一致,而雙方又沒有簽署相關的產權確認協議,所以一旦分手訴至法院,要求分割財產時,法院目前是以登記的所有權份額來確認房屋的權屬,也就是說,實際出資情況如果缺乏足夠證據,將不影響法院對權屬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