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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我有一套房子,正好在繁華街區,一直都用於出租。可最近租戶向我反映,出租房屋旁邊正進行施工修路,晝夜工作,噪音很大。租戶一家根本無法休息,意見非常大。租戶要求我投訴相關部門,並賠償他們的損失。我能否向施工方要求賠償?賠償金應該歸我還是租戶呢?
◎律師說法:
天津澗聯律師事務所楊晶律師:李先生可以先找到環保部門要求出具噪音分貝測試書,然後依法向施工方索賠。根據我國《物權法》之規定,施工方侵犯了其相鄰權,應當予以賠償。該賠償是對噪音干擾人的一種補償,噪音干擾了誰,誰就應當得到這筆賠償。本案中,賠償金應當歸承租人,而非李先生。時報記者馬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