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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購買房屋後,開發商實行降價銷售,認爲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在與開發商談判失敗後,竟對售樓處實施打砸。日前,陳某、張某被青浦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去年,陳某和張某在青浦重固某樓盤各自買了一套商品房。今年4月,兩人無意中得知自己購房的小區開發商正在降價銷售,頓時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極大損失。當月27日上午,兩人及其他數十名前期買了該房產的業主來到售樓處,與該公司代表談判,要求賠償損失或者退房。
當日11時許,因雙方談判未果,陳某和張某用電喇叭叫喊“去區政府上訪”、“砸售樓處”等言語,在現場進行煽動。隨後兩人與數十名業主爲發泄不滿情緒,持啤酒瓶砸碎售樓處門窗玻璃,又衝入售樓處掀、砸辦公室桌、椅,接着又拉起長條橫幅,聚集在售樓處門前的公路上,致使車輛無法通行,造成交通堵塞。其間,還將在現場維持秩序的社保隊員和房產公司保安抓傷、打傷。在房產公司報案後,陳某和張某被聞訊趕來的民警帶回。案發後,兩人的家屬向房產公司賠償損失人民幣8138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陳某、張某聚衆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堵塞交通,造成社會秩序混亂,並致3人輕微傷,屬情節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兩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記者江躍中通訊員夏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