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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在農村出租房裏的來滬務工人員許先生中年得子,然而5歲的兒子小柯卻不幸被從屋頂掉下的水泥塊砸中頭部,導致輕度智力缺損,構成7級傷殘。爲賠償一事,這位老實巴交的農民工第一次走進法院。金山法院承辦法官通過實地走訪,最終判決房東承擔責任賠償19萬餘元。
水泥塊從天而降
年近五旬的許先生來自河南南陽,40多歲喜得貴子,對兒子小柯特別疼愛。2010年11月起,一家三口來到金山區漕涇鎮,向農戶陳某租賃了一間農村小屋。去年7月10日上午11時許,許先生在屋內做飯,小柯在出租屋與房東正屋間的過道中獨自玩耍,只聽“嘩啦”一聲,緊接着是兒子的慘叫,他急忙跑了出去。只見小柯趴在地上,口吐白沫,一隻手一隻腳在抽搐,身旁還散落着許多水泥塊。許先生急忙將小柯送往村裏的醫務室,隨後又先後趕往金山醫院和上海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經過搶救,小柯脫離了生命危險,但頭上卻留下了難以癒合的疤痕。
受傷過程引爭議
突來橫禍給愛子造成身心傷害,再加上高額的治療費用,讓許先生一家陷入了絕望中。他認爲,孩子是被正屋屋頂的水泥塊砸傷,陳某一家應負主要責任,便向房東提出經濟補償要求。房東陳某卻認爲,他的妻子在事發當天早上起牀時,就發現地上有水泥塊,而小柯受傷是上午11時,所以小柯受傷與屋頂脫落沒關係,不排除是孩子間打鬧造成的。陳某還表示,孩子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自己只能算次要責任。
意外發生後,村委會主任來現場拍了照。陳某也主動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並先行墊付了1.5萬元醫療費。但經村委會和派出所調解,雙方仍沒有達成一致協議。許某將房東陳某一家4人告上了法庭,請求賠償合計20萬餘元。2012年2月,司法鑑定結論表明,小柯因顱腦多發損傷致輕度智力缺損,構成7級傷殘;顱骨缺損,構成10級傷殘。
庭上爭議有兩點
2012年5月30日,金山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法官認爲,該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一是小柯受傷與房屋水泥塊墜落之間有無因果關係。承辦法官多次赴案發現場實地調查,找到當時村委會拍攝的照片仔細比對;另一方面,法官在庭審中對證人進行細緻詢問,對雙方提交的證據予以詳細查閱。
法官認爲,被告提交的證人證言指向的內容並不能支持其辯解意見,也無法推翻原告的證據。相較之下,許先生提交的證據有說服力,且結合小柯的傷勢、村委會拍攝的照片及前述已查明的事實來看,小柯的受傷與房東屋頂水泥塊墜落之間的因果關係可以確認。
第二個爭議焦點是小柯及其監護人是否存在過錯。法官認爲,小柯受傷的地點就在出租屋門口,並未明顯超出其父母的監護範圍,也沒有其它證據能證明小柯在受傷過程中存在過錯,或其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義務。
2012年8月2日,金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陳某一家賠償原告小柯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等合計19萬餘元。(通訊員徐永其孔巖本報記者徐軼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