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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李家沱巴比亞半山小區的業主張先生非常鬱悶,沒通電的房子怎麼能讓業主接房呢?如果業主馬上要裝修怎麼辦?
實際上,小區已推遲過交房時間,因此還付了張先生2437元違約金。可拖了時間,房子居然還沒有通電,這讓張先生非常不解。
巴比亞物業公司表示,開發商通知他們,9月13日就能夠通電,請業主稍安勿躁。
過了承諾日期卻仍未通電
張先生是李家沱巴比亞半山小區某棟1樓的一位業主,8月31日剛剛接房。
接房當天張先生就發現房子沒通電。當時,開發商承諾一個星期後(即9月7日)就能通電,然而截至昨日,屋裏仍未通電,物管人員打開電箱看見,裏面的確有電錶,可上面沒有亮任何指示燈和數字。
張先生鬱悶了,他說盡管自己沒有立即裝修的打算,但開發商也應該按照交房標準,保證水電氣的暢通後才能通知交房。否則,像這樣不斷延遲通電時間、並沒有達到交房標準的做法就涉嫌違約,應該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隨後,記者來到巴比亞半山小區物管處,據工作人員介紹,開發商通知他們的通電日期是9月13日,不過,對於到時究竟能不能通電,他們也不能保證。
可看合同中有無相關約定
重慶學苑律師事務所夏天律師表示,商品房需通過竣工驗收才符合交房條件,是否通電並非竣工驗收檢查的一項內容。本起事件中,判斷開發商是否違約,還需立足於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關於交房條件的相關約定。
若合同中約定了通電是交房條件之一,則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